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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制度构建——欧盟及美国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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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朝兵 《情报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0-24,共5页
个人信用信息是能够反映特定个人的信用状况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总和,在性质上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在个人信用信息隐私的立法保护上,主要存在欧盟的统一立法和美国的分散立法两种立法模式。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应当立足于我国的... 个人信用信息是能够反映特定个人的信用状况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总和,在性质上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在个人信用信息隐私的立法保护上,主要存在欧盟的统一立法和美国的分散立法两种立法模式。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立法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并借鉴欧盟和美国立法中的合理之处,确立统一立法与行业立法并举的折中模式。通过统一立法确立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行业立法,以健全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用信息 隐私保护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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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视角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法律控制——基于信息主体同意权的比较法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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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朝兵 《情报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32-36,共5页
信息主体同意权的制度价值在于平衡隐私保护与征信效率之间的价值冲突。比较法上存在完全承认、完全不承认和有限度地承认信息主体同意权3种立法例,且在同意权的行使方式上存在积极同意与消极同意的分野。我国征信立法关于信息主体同意... 信息主体同意权的制度价值在于平衡隐私保护与征信效率之间的价值冲突。比较法上存在完全承认、完全不承认和有限度地承认信息主体同意权3种立法例,且在同意权的行使方式上存在积极同意与消极同意的分野。我国征信立法关于信息主体同意权的制度设计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取消信息采集同意权;确立信息使用同意权,二是借鉴欧盟的经验设置确保信息主体同意真实性的保障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征信 个人信用信息 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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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法律规制比较研究——以信息主体同意权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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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朝兵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50-153,共4页
信息主体同意权的制度价值在于平衡隐私保护与信息共享之间的价值冲突。无论是同时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同意权还是仅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采集的同意权,都因其对个人隐私的过度保护而阻碍了信息共享的实现。我国征信立法应摒... 信息主体同意权的制度价值在于平衡隐私保护与信息共享之间的价值冲突。无论是同时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同意权还是仅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采集的同意权,都因其对个人隐私的过度保护而阻碍了信息共享的实现。我国征信立法应摒弃同时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同意权的制度安排,而仅赋予信息主体对信息使用的同意权,并借鉴欧盟的经验,确立信息主体同意权行使的保障机制,实现隐私保护与信息共享之间的合理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征信 个人信用信息 同意权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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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托法规制:信义义务的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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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朝兵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59-65,共7页
我国现行法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在性质上属于私益信托。根据信托法原理,集体管理组织作为受托人对作为受益人的权利人负有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忠实义务要求集体管理组织以权利人的利益为唯一考量,体现为以禁止利益冲突为... 我国现行法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在性质上属于私益信托。根据信托法原理,集体管理组织作为受托人对作为受益人的权利人负有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忠实义务要求集体管理组织以权利人的利益为唯一考量,体现为以禁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的若干具体规则;谨慎义务要求集体管理组织尽到一个专业人士在相同情形下所应有的合理谨慎,体现为一种弹性化的客观标准。信义义务的制度价值在于,其强化了对集体管理组织行为的监控,促使集体管理组织最大化权利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集体管理 信托 信义义务 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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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政”与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刍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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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朝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38-42,52,共6页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体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向型法学本科教育的盛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向型法学本科教育的合理性在于,其以培养经得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检验且符合法律职业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为旨归。法律职业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体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向型法学本科教育的盛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向型法学本科教育的合理性在于,其以培养经得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检验且符合法律职业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为旨归。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政"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育应以体系化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方法的训练为主要内容,以互动式教学和实例研习为主要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以及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法治实践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 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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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托人亲自管理义务的规范模式——比较与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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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朝兵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47-53,共7页
比较法上存在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亲自管理义务规范模式。美国的谨慎义务规范模式赋予受托人决定是否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对受托人违反亲自管理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对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持鼓励态度。日本... 比较法上存在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亲自管理义务规范模式。美国的谨慎义务规范模式赋予受托人决定是否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对受托人违反亲自管理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对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持鼓励态度。日本的委托权规范模式仅赋予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有限的自由裁量权,并对受托人违反亲自管理义务适用严格责任,对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持限制态度。谨慎义务规范模式体现了受益人最大利益原则,并且与受托人的亲自管理义务的本质相契合。我国信托法对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仍然持严格限制的立场,显然不合时宜,在未来的改革中可以借鉴美国的谨慎义务规范模式重构受托人亲自管理义务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托人 亲自管理义务 谨慎义务 委托权 规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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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委托第三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法律规制——基于民事责任分配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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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朝兵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19-25,共7页
域外立法对合法委托与违法委托两种情形下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确立了完整的规则,其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秉持了受益人最大利益的理念,但仍然存在某些缺陷。我国《信托法》仅规定了合法委托时受托人的责任承担规则,有失妥当,有... 域外立法对合法委托与违法委托两种情形下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确立了完整的规则,其规则在很大程度上秉持了受益人最大利益的理念,但仍然存在某些缺陷。我国《信托法》仅规定了合法委托时受托人的责任承担规则,有失妥当,有必要根据信托法的基本原理并借鉴比较法上的合理做法予以修正和完善。一是将合法委托时受托人的严格责任修正为过错责任,并增订违法委托时受托人的严格责任;二是增订合法委托时第三人的过错责任,并分别增订违法委托时第三人的过错责任与连带责任:若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受托人的委托为违法委托,其应当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若第三人不知也不应当知道受托人的委托为违法委托,则仅就其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过错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托人 委托 民事责任分配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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