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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适应网格化管理新形势 拓展服务群众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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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钟炼 盛从亮 《半月谈》 2016年第10期95-96,共2页
近年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检察官民情驿站,依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工作体系由垂直型向网格型转变,工作方式由注重管理向突出服务转变,由条线、单向的管理运行机制向网格、互动的服务管理运行... 近年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检察官民情驿站,依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工作体系由垂直型向网格型转变,工作方式由注重管理向突出服务转变,由条线、单向的管理运行机制向网格、互动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转变,强基周本,把检察业务融入到网格中,把工作力量凝聚到网格内,做到问需于民,拓展服务群众新方法。对网格内群众进行动态化、常态化服务,取得了一定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格化管理 服务群众 人民检察院 汉阳区 武汉市 管理运行机制 机制转变 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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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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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重喜 姚钟炼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7期58-60,共3页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是特殊主体的职务犯罪。它针对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是特殊主体的职务犯罪。它针对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枉法裁判罪 民事 司法适用 行政 司法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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