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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别塔”式的模糊性——法学与语言学语境下对语言“模糊性”认定差异原因简析
被引量:
2
1
作者
姜廷惠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2-69,共8页
本文分析了法律语言中的一个核心议题:模糊性。法学中,无论是部门法学、法哲学(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或法解释学,都有人把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看成是法律不完备或不成熟的一种表现,认为这种立法技术的不完备会影响法治的实现,会影响"...
本文分析了法律语言中的一个核心议题:模糊性。法学中,无论是部门法学、法哲学(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或法解释学,都有人把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看成是法律不完备或不成熟的一种表现,认为这种立法技术的不完备会影响法治的实现,会影响"相同事项相同对待"的法治原则;而在语言学中,模糊性经常被认为是积极修辞的一种有效手段,两种学科对模糊性的态度迥异。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这种差异的表现以及原因:认定情境不同,所涵盖的内容不同,语言表述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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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模糊性
立法语言
对抗
合作
空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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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时是一个虚假焦点
2
作者
姜廷惠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8-53,共6页
本文通过对比法律语境与非法律语境,说明了法律语境中类别判断标准和模式的差别,表明法律目的在类别归属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从而阐释了法律语境下类别判断的特殊性,进而说明语言模糊性的判断有时是由于法律目的的存在而导致的。这种状...
本文通过对比法律语境与非法律语境,说明了法律语境中类别判断标准和模式的差别,表明法律目的在类别归属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从而阐释了法律语境下类别判断的特殊性,进而说明语言模糊性的判断有时是由于法律目的的存在而导致的。这种状态下,语言模糊性只不过是三段论逻辑里涵摄不能的一个替代原因和虚假焦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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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语言
语词
模糊性
法律目的
虚假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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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立法语言中的指同形式
被引量:
7
3
作者
牟云峰
姜廷惠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9-87,共9页
所指和能指(形式)并非一一对应,同一所指可以使用不同的形式,判断所指是否相同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语言广泛使用多种指同形式,按使用频率依次为:同形指同、零形式指同、局部同形指同、定义指同、指代词指同、统称词指同、同...
所指和能指(形式)并非一一对应,同一所指可以使用不同的形式,判断所指是否相同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语言广泛使用多种指同形式,按使用频率依次为:同形指同、零形式指同、局部同形指同、定义指同、指代词指同、统称词指同、同义词指同、其他指同。这种使用频率是由立法语言的特点决定的,与共同语的使用频率不同。立法语言中指同形式的使用特点主要有:同形指同占有绝对优势;先行形式较长时仍然使用同形指同;大量使用零形式指同;在共同语中很常见的指代词指同在立法语言中的使用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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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语言
指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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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巴别塔”式的模糊性——法学与语言学语境下对语言“模糊性”认定差异原因简析
被引量:
2
1
作者
姜廷惠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2-69,共8页
文摘
本文分析了法律语言中的一个核心议题:模糊性。法学中,无论是部门法学、法哲学(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或法解释学,都有人把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看成是法律不完备或不成熟的一种表现,认为这种立法技术的不完备会影响法治的实现,会影响"相同事项相同对待"的法治原则;而在语言学中,模糊性经常被认为是积极修辞的一种有效手段,两种学科对模糊性的态度迥异。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这种差异的表现以及原因:认定情境不同,所涵盖的内容不同,语言表述方式不同。
关键词
模糊性
立法语言
对抗
合作
空缺结构
Keywords
fuzziness
legislative language
competition
collaboration
open texture
分类号
H030 [语言文字—语言学]
D90-05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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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时是一个虚假焦点
2
作者
姜廷惠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8-53,共6页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法律语言学”(05104104)
文摘
本文通过对比法律语境与非法律语境,说明了法律语境中类别判断标准和模式的差别,表明法律目的在类别归属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从而阐释了法律语境下类别判断的特殊性,进而说明语言模糊性的判断有时是由于法律目的的存在而导致的。这种状态下,语言模糊性只不过是三段论逻辑里涵摄不能的一个替代原因和虚假焦点而已。
关键词
语言
语词
模糊性
法律目的
虚假焦点
Keywords
forensic language
words
vagueness
law’s subject
fake focus
分类号
D90-05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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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立法语言中的指同形式
被引量:
7
3
作者
牟云峰
姜廷惠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9-87,共9页
文摘
所指和能指(形式)并非一一对应,同一所指可以使用不同的形式,判断所指是否相同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语言广泛使用多种指同形式,按使用频率依次为:同形指同、零形式指同、局部同形指同、定义指同、指代词指同、统称词指同、同义词指同、其他指同。这种使用频率是由立法语言的特点决定的,与共同语的使用频率不同。立法语言中指同形式的使用特点主要有:同形指同占有绝对优势;先行形式较长时仍然使用同形指同;大量使用零形式指同;在共同语中很常见的指代词指同在立法语言中的使用并不多见。
关键词
立法语言
指同形式
Keywords
legislation language
forms of anaphora
分类号
D90-055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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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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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巴别塔”式的模糊性——法学与语言学语境下对语言“模糊性”认定差异原因简析
姜廷惠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有时是一个虚假焦点
姜廷惠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立法语言中的指同形式
牟云峰
姜廷惠
《语言文字应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07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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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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