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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换给付判决的司法应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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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福晓 《兰州学刊》 CSSCI 2013年第11期211-213,共3页
现代民商事交易以双务合同为典型形态,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自我救济的重要手段。但如不经司法适用该抗辩权的效用将大打折扣。这实际涉及到民法法系其他国家已比较成熟而在我国却处于起步状态的一个问题:交换给付判决。文章以交... 现代民商事交易以双务合同为典型形态,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自我救济的重要手段。但如不经司法适用该抗辩权的效用将大打折扣。这实际涉及到民法法系其他国家已比较成熟而在我国却处于起步状态的一个问题:交换给付判决。文章以交换给付判决为研究对象,以司法三段论为研究理路,对交换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设计进行阐述,最后从法院及当事人双重角度对交换给付判决执行问题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交换履行判决 执行 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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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统一解释的初步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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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福晓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09-112,共4页
传统民法理论在民事权利属性上坚持严格的人物二分法。随着社会发展,人格权与财产权之间的界限开始逐渐模糊,出现了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现象。但关于这一现象至今尚无一以贯之的理论解释。在对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两种现... 传统民法理论在民事权利属性上坚持严格的人物二分法。随着社会发展,人格权与财产权之间的界限开始逐渐模糊,出现了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现象。但关于这一现象至今尚无一以贯之的理论解释。在对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两种现象的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民事权利二元性"概念,认为不论是人格权还是财产权都兼具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二元结构。这一概念可以打破人格权非财产性和财产权非人格性的理论桎梏,为人格权的财产性救济以及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救济提供理论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财产化 财产权人格化 民事权利二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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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送达制度的现状与路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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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福晓 崔兴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55-157,共3页
民事送达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信息中枢有独立的程序意义。现阶段,由于人的原因、物质保障的不足以及制度层面的原因,送达难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依然突出。民事送达制度设计应当以人为本,实行分类送达制度,并从立法层面确认新的送达方式,... 民事送达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信息中枢有独立的程序意义。现阶段,由于人的原因、物质保障的不足以及制度层面的原因,送达难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依然突出。民事送达制度设计应当以人为本,实行分类送达制度,并从立法层面确认新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诉讼信息及时被送达人所知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民事送达 诉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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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基于P2P技术背景下美国音乐产业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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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夏英 姜福晓 《北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2期45-58,共14页
数字网络技术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技术保护措施、侵权诉讼以及逐级响应机制等既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已陷入困境。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财产权、著作权的差异、新技术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来自盗版的竞争,要求网络环境下必须... 数字网络技术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技术保护措施、侵权诉讼以及逐级响应机制等既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已陷入困境。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财产权、著作权的差异、新技术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来自盗版的竞争,要求网络环境下必须采取以授权为中心的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随着云技术、大数据以及3D打印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在网络环境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网络技术 著作权 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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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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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福晓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86-88,共3页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规定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股东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规定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股东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责任是资本充实的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股东 出资不实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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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理论困境的剖析与破解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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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福晓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26,176,共12页
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是困扰民法研究的两个问题。传统上对这两种现象分别展开研究,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理论解释和实务处理。在民事权利二元性理论视角下,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内在地具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只是由于两种利益在二者... 人格权财产化和财产权人格化是困扰民法研究的两个问题。传统上对这两种现象分别展开研究,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理论解释和实务处理。在民事权利二元性理论视角下,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内在地具有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只是由于两种利益在二者中的比例不同,从而决定了主体对不同权利客体的处分性也不同。特定社会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道德是决定两种利益不同比例和权利客体可处分性的重要因素。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不仅体现了民事权利体系的逻辑结构,也是应对人格权不断发展的需要。民法典应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权利客体的可处分性,同时规定法定例外情形,在此基础上,再由各编具体条款对具体民事权利客体的可处分性进行个别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财产化 财产权人格化 民法典 权利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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