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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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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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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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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60-6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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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德国的统一与《民法典》的产生 《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公布,从20世纪之始起施行。19世纪70年代前,德国处于尚未统一的割据状态,在当时由普鲁士、奥地利诸候构成的所谓“神圣罗马帝国”,法律是极不统一的,在私法方面,各邦也“各自为政”。但在全德范围内,并存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自18世纪中叶,在德意志各邦中就开始了民法典的编纂活动。巴伐利亚、普鲁士、奥地利等邦在统一前均颁布了各自的民法典。而莱茵河地区在受到拿破仑的法国军队占领后,曾一度适用《拿破仑法典》。在统一前,德国曾有制定民法典的强烈呼声,但未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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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
罗马法
资本主义
适用范围
日耳曼法
德国的统一
立法技术
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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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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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西方法律中的破产犯罪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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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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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73-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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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正常现象。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更是司空见惯。由于破产会影响到诸方面参与者的利益,所以在破产程序中不可避免地会有某些人实施某些行为去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这些行为的危害性一旦严重到须以刑事手段来处罚、制裁行为人的程度,这些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即破产犯罪。破产犯罪的内涵和外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在古罗马和中世纪欧洲,一直实行"有罪破产"的原则,破产本身就是犯罪,破产人就是犯罪人,破产人的财产和人身均可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破产人可以被拘禁、被处以肉刑,甚至可以被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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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产犯罪
破产人
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
破产法
西方法律
债权人
危害性
法律规范
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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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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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民法典》的发展及其评述
被引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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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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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3年第3期39-42,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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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90年10月,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裂达四十五年的西、东两个德国实现了统一。统一后的德国,原西德的法律统一适用于全德,原东德的法律基本废止。原西德的法律,尤其是民商法等基本法律,基本上是战前德国的法律。在战前德国和战后西德的法律中,《民法典》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1990年统一后,在德国东部,原民主德国的民法自行废止,重新适用战前和战后一段时间曾适用过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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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
民主德国
法律术语
德国东部
民事立法
市场经济秩序
评述
资本主义
原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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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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