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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杰士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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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新财经》 2001年第9期54-55,共2页
27岁的王学海可以说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里最年轻的高管人员,他从事的事业同样是年轻的:人福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生殖保健品上市企业,公司所属武汉杰士邦则是国内最大的国外安全套品牌代理企业.在最近深沪大盘一路走低,连拉... 27岁的王学海可以说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里最年轻的高管人员,他从事的事业同样是年轻的:人福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生殖保健品上市企业,公司所属武汉杰士邦则是国内最大的国外安全套品牌代理企业.在最近深沪大盘一路走低,连拉阴线的颓势中,人福科技逆市而上,显示出强劲的实力.而武汉杰士邦更是创出业界奇迹,公司成立不到1年,产品便闯入三甲,品牌美誉度列于首位.作为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市场运作手段的始作俑者之一,一直退隐幕后的王学海,日前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杰士 品牌 安全套 包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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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时宜”的蒋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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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韶毅 子牙 《新财经》 2001年第7期54-56,共3页
“眼下,互联网市场依然低迷,但我们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新经济的坚定信仰者。”6月的一天,中青旅控股股份公司CEO、青旅在线董事长、总裁蒋建宁在青旅在线周年纪念活动上激昂陈词。
关键词 互联网市场 控股 新经济 CEO 总裁 股份公司 董事长 周年纪念 活动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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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双向移送”:激活司法促进生产安全治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条解读(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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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2023年第12期53-53,共1页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畅通案件“双向移送”渠道第十一条有本解释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畅通案件“双向移送”渠道第十一条有本解释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解释》 行政处罚 危害生产安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免予刑事处罚 移送 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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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条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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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广东安全生产》 2023年第2期55-55,共1页
阴确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实践中,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刑法》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由于适... 阴确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实践中,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社会危害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刑法》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但由于适用标准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本罪适用较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冒险作业 适用标准 法定刑 违章 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 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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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应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条解读(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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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2023年第11期55-55,共1页
2021年,我国刑法中增设了“危险作业罪”。该罪名将刑事处罚阶段前移,不是惩罚“既犯”,而是在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就予以惩罚,以防范事故发生。危险作业罪的三大从轻处罚情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2021年,我国刑法中增设了“危险作业罪”。该罪名将刑事处罚阶段前移,不是惩罚“既犯”,而是在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就予以惩罚,以防范事故发生。危险作业罪的三大从轻处罚情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原文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从轻处罚 刑事处罚 《解释》 刑事司法政策 危险作业 危害生产安全 防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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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险作业罪”情形且造成重大事故后果须严格处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条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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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2023年第6期57-57,共1页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原文为:第五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情形之一,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刑...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原文为:第五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情形之一,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等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犯罪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案件 定罪处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解释》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害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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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的2项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条解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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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2023年第7期57-57,共1页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六条至第九条,涉及"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犯罪行为.
关键词 刑事案件 犯罪行为 中介组织 刑事犯罪 危害生产安全 安全评价 办理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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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的人员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高可判10年——《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条解读(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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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2023年第8期57-57,共1页
中介组织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判10年。“情节严重”指的是啥?《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了对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罚: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 中介组织出具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最高可判10年。“情节严重”指的是啥?《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了对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罚:承担安全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刑事案件 中介组织 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危害生产安全 有期徒刑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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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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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牙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2023年第8期54-54,共1页
2022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等5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对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首次修订,GB15603-2022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GB15603-199... 2022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等5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对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首次修订,GB15603-2022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GB15603-1995同时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监督管理 化学危险品 储存安全 强制性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仓库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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