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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8种人员不得列入裁员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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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佑 《劳动保障世界》 2009年第2期11-11,共1页
济南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了不得列入裁员之列的人员。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6种人外还另外列入了2种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 济南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了不得列入裁员之列的人员。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6种人外还另外列入了2种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济南市 裁员 职业病危害 《劳动合同法》 非因工负伤 用人单位 法定退休年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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