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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陪审之实证研究——基于前海法院制度运行的样本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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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才池 布乃东 《海峡法学》 2017年第4期90-99,共10页
港籍陪审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对跨区域、多元化陪审机制的探索与建构具有积极意义。调研发现,其选任代表性、广泛性不足,参审机制未能真正实质化,制约着制度功能的发挥。循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价值指引,在选任模式上,应... 港籍陪审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对跨区域、多元化陪审机制的探索与建构具有积极意义。调研发现,其选任代表性、广泛性不足,参审机制未能真正实质化,制约着制度功能的发挥。循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价值指引,在选任模式上,应强化制度的公共宣传,放宽港籍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增加专业型陪审员类别,凸显选任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在参审机制上,应拓宽参审案件类型,明确港籍陪审员的事实审、调解、监督职能,建立问题列表制度与"大合议庭"参审模式,真正摆脱参审"虚置化"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 港籍陪审 司法民主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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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与实:人大司法人事任免程序的实践考量——以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选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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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才池 《人大研究》 2016年第8期21-23,共3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府两院”由其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体现主权在民的政治追求。其中,司法人事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重要的权力之一。根据宪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府两院”由其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体现主权在民的政治追求。其中,司法人事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重要的权力之一。根据宪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等规定,人大选出、任命的司法人员构成“两院”的核心、骨干。以法院为例,涉及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囊括国家审判权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行使主体。而审判权因其独特的判断价值,裁判者之“德能勤绩廉”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事任免权 司法 法官选任 改革背景 任免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 政府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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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港籍陪审的法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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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才池 布乃东 《人民法治》 2017年第12期127-127,共1页
深圳前海合作区成立以来,“港人、港资、港服务”逐渐在前海落地生根,越来越多的港人、港企来前海开展商贸活动,民商事纠纷频现,大量涉港案件随之产生。
关键词 法治 陪审 民商事纠纷 商贸活动 港人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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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陪审之实证初探——基于前海法院制度运行的样本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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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才池 布乃东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第1期186-189,共4页
前海法院港籍陪审的制度运行初见成效。然而,其选任代表性、广泛性不足,参审机制未能真正实质化,制约着制度功能的发挥。为此,亟需强化制度的公共宣传,放宽选任条件,增加专业型陪审员类别;另外,拓宽参审案件类型,建立问题列表制度与“... 前海法院港籍陪审的制度运行初见成效。然而,其选任代表性、广泛性不足,参审机制未能真正实质化,制约着制度功能的发挥。为此,亟需强化制度的公共宣传,放宽选任条件,增加专业型陪审员类别;另外,拓宽参审案件类型,建立问题列表制度与“大合议庭”参审模式,明确事实审、调解、监督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运行 法院 样本 专业型 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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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与平衡:我国法官遴选的立法规制刍议——以法院院长任职资格的设置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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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才池 《法治社会》 2016年第5期98-103,共6页
法院院长的选任资格设定,历来有职业主义与政治主义之争。一段时期以来,大量不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人员被选任为法院院长,与我国法官法的立法原意相悖。但"管理者、政治者、法律者"复合的角色定位与实践,却减轻了职业主义缺失... 法院院长的选任资格设定,历来有职业主义与政治主义之争。一段时期以来,大量不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人员被选任为法院院长,与我国法官法的立法原意相悖。但"管理者、政治者、法律者"复合的角色定位与实践,却减轻了职业主义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强化了去职业主义的倾向。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来法院院长的管理者、政治者的角色不会弱化,但法律者的角色权重将会明显加大。在法官法修改之际,探寻立法规制路径:一是缩小非职业的政治任命人员范围;二是坚持法学专业、司法经历的要求;三是强化任前审判实务培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院长 任职资格 立法规制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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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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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凯 孔才池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95-97,共3页
【要点】正当权利的行使方式与公序良俗产生冲突时,须以实现个案正义为终局目的。一是在穷尽既有的具体规则后,不宜迳行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做出否认正当利益的认定,应深入调查社情习惯,避免陷入价值判断的“空洞”;二是发挥公序良... 【要点】正当权利的行使方式与公序良俗产生冲突时,须以实现个案正义为终局目的。一是在穷尽既有的具体规则后,不宜迳行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做出否认正当利益的认定,应深入调查社情习惯,避免陷入价值判断的“空洞”;二是发挥公序良俗原则的矫正功能,以可替代保障的方式,衡平善良风俗与正当权利行使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序良俗原则 权利行使 行使方式 正当利益 价值判断 善良风俗 正功能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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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如何生成:独任制扩大适用的实现路径与保障维度——基于S基层法院近三年的案件研究展开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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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才池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2期99-107,共9页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该独任的不独任,该合议的不合议"的诉讼程序失范问题,实证研究表明除重大疑难案件须合议审外,一般或简易案件无合议审必要,扩大独任制适用势在必行。但亟需尽早厘定扩大适用的边界,应明确"以独任审为原...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该独任的不独任,该合议的不合议"的诉讼程序失范问题,实证研究表明除重大疑难案件须合议审外,一般或简易案件无合议审必要,扩大独任制适用势在必行。但亟需尽早厘定扩大适用的边界,应明确"以独任审为原则,合议审为例外"的原则,将合议审适用限定于在事实和法律上具有特殊困难或原则性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分类细化演绎的方式,使合议制适用范围逐步明晰,进而反向厘定扩大独任制适用的边界。为确保改革成效,应围绕"划定之边界有序执行""合议制实质化审理"两个目标,从分流转换机制、审判管理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三个维度着力,构建配套保障机制,真正实现"该独任的尽责独任,该合议的实质合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法院 民事 独任制 繁简分流
原文传递
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扩大独任制适用的边界厘定与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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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思其 孔才池 徐真 《自贸港法坛》 2021年第4期38-46,共9页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该独任的不独任,该合议的不合议”的诉讼程序失范问题,样本研究表明除重大疑难案件须合议审外,一般或简易案件无合议审必要,扩大独任制适用势在必行。但亟需尽早厘定扩大适用的边界,应明确“以独任审为原则,合议审为...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该独任的不独任,该合议的不合议”的诉讼程序失范问题,样本研究表明除重大疑难案件须合议审外,一般或简易案件无合议审必要,扩大独任制适用势在必行。但亟需尽早厘定扩大适用的边界,应明确“以独任审为原则,合议审为例外”的原则,将合议审适用限定于在事实和法律上具有特殊困难或原则性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分类细化演绎的方式,使合议制适用范围逐步明晰,进而反向厘定扩大独任制适用的边界。为确保改革成效,应围绕“划定之边界有序执行”“合议制实质化审理”两个目标,从分流转换机制、审判管理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三个维度着力,构建配套保障机制,真正实现“该独任的尽责独任,该合议的实质合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法院 独任制 合议制 司法责任制 民事案件 改革成效 实质化 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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