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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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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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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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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53-15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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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是我国航运主要线路之一,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航运业的天然风险性,研究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问题对区域航运业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提单一般适用《海牙规则》,故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承运人责任限制规则通常参照《海牙规则》。然而,《海牙规则》相关内容存在货币单位落后和条款表述模糊等问题,不仅落后于时代发展,也使承运人有无法合理援引责任限制规则的风险。这个问题存在多种解决方式,其中统一广义责任限制规则会带来诸如"雇佣救助方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等连锁问题;而参照《海牙——维斯比规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在提单中增加类似条款则存在不能普遍适用的缺点,二者都不是最佳选择。相比之下,以《鹿特丹规则》为基础,统一区域规则更具优势。《鹿特丹规则》的内容符合中国与东盟间区域贸易发展特点,统一区域规则的解决思路也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这既是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化的现实需求,更是国际贸易方式和国际贸易支点变化的必然结果。以《鹿特丹规则》为基础,统一区域规则解决承运人责任限制问题,也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具体表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推动相关区域经济及制度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具有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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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与东盟间散货运输
承运人责任限制
《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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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ulk cargo transport between China and ASEAN
limitation of carrier liability
Rotterdam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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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6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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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海事强制救助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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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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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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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81-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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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海事强制救助属于海难救助的特殊形式,可定义为"海事主管机关,在其管辖水域,为维护公共利益,使用强制力,对遇险船舶或其他财产实施救助的行为",其法律本质是海事行政强制。根据邻居原则理论,遇险船舶和相邻船舶存在邻居关系,对其负有普遍注意义务。遇险船舶的海难事故不仅对己船具有危险性,对相邻船舶也存在危险,故违反该义务,对相邻船舶产生潜在侵权责任。海事主管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实施海事强制救助,是对潜在侵权责任进行救助,存在救助效果,故享有报酬请求权。海事强制救助是对遇险船舶潜在侵权责任的救助,可参考国际油污损害赔偿体系,通过设立区域性海事救助基金,实现海事强制救助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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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事强制救助
报酬请求权
邻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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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ine compulsory salvage
rights of claiming a reward
neighbor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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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961.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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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难环境救助报酬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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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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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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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5期83-8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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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海难污染是现代海洋污染的重要因素,而传统海难救助并不包括环境救助,因而导致海难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只有通过海难救助报酬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环境救助问题才能得到很好解决。本文由"无效果,无报酬"规则,到"安全网"条款,再到现行海难救助报酬体系和船东互保协会特别补偿条款,系统阐述了海难救助报酬体系的发展历程,提出在国际救助公约中引入船东互保协会特别补偿条款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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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难救助
环境救助
报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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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rine salvage
environmental salvage
awar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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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961.9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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