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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首违免罚”制度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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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杰
孙光锁
邓先兵
许兴武
钱洲
张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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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南京市水土保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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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水土保持》
2024年第5期4-6,45,I000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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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首违免罚”制度作为长期以来执法实践的内生产物,历经各行政领域长期的基层执法实践探索后,被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其适用的合法性依据。就其制度价值来讲,“首违免罚”制度的法律化能够在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满足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和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政府形象等三重维度上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首违免罚”法条的规范含义及认定条件。然而,“首违免罚”制度的实施考量性因素较多,结合水土保持行政领域的特有属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首违免罚”制度实施细则及其法律规范、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健全“首违免罚”执法监督机制等,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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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首违免罚”制度
营商环境
水土保持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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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ystem of impunity for first violation
business environmen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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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157
[农业科学—土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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