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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规范专门法院设置 全面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初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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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法治》 2024年第21期28-33,共6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重要安排。应当说,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问题,并在总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重要安排。应当说,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的问题,并在总结我国设置专门法院历史经验、深刻把握现代国家司法治理规律的基础上,站到全面落实宪法对我国司法治理体系的制度性安排、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全局的高度,形成了按照“是否跨行政区划”原则划分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的新思想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的新思想新理论,不仅是破解如何设立专门法院的“世纪难题”、全面落实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对我国司法治理体系的制度性安排、构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规范专门法院设置、系统性重塑我国专门法院组织体系、整体性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的指路明灯。因此,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思想新理论的丰富内涵、实质要义、理论创新、实践意义,并坚定不移地把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的新思想新理论作为规范专门法院设置、完善专门法院组织体系的指导思想,继续推动党的十八大以来跨区法院、专门法院改革创新成果的系统集成,使专门法院在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组织体系或者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以全面构建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的国家跨区法院(专门法院)和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地方人民法院(普通法院)两套以各自独立组织体系为标志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早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新格局的战略构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专门法院 司法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 法院设置 跨行政区划 全面构建 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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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司法解释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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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中国应用法学》 2017年第3期1-19,共19页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安排,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严格司法,不像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那样可以创设法律。鉴于司法解释仍然属于司法活动的范畴,所以必须要忠实地表达法律的本义,而不能违背立法者的初衷,否则就会超越宪法规... 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安排,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严格司法,不像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那样可以创设法律。鉴于司法解释仍然属于司法活动的范畴,所以必须要忠实地表达法律的本义,而不能违背立法者的初衷,否则就会超越宪法规定的权力边界,构成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侵犯。然而,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日益增长的、繁重的法律解释之需。因此,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司法解释制度,并构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立法权,最高司法机关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判例创设权的新型法律解释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体系 法律解释主体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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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合同无效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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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24年第21期4-17,共14页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如何解决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无效案件过多的问题,--直是困扰民法理论和民事审判实践的难题。为了破解这道“世纪难题”,业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长期不懈地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若干个司法解释,全...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如何解决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无效案件过多的问题,--直是困扰民法理论和民事审判实践的难题。为了破解这道“世纪难题”,业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长期不懈地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若干个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对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条文先后进行了3次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法律 民法理论 合同无效 民事审判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世纪难题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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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规范专门法院设置 全面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治理体系新格局(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跨行政区法院”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初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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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法治》 2024年第22期30-36,共7页
二、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的司法治理体系或者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是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确立的。它既是我国国体、政体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必然反映,也是由当时经济、社会、文化、法治发展水平决定的。... 二、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的司法治理体系或者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是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确立的。它既是我国国体、政体和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必然反映,也是由当时经济、社会、文化、法治发展水平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因为我国司法治理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或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司法治理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变化的新要求,所以完善我国的司法治理体系、构建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的司法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治理 人民法院组织法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单一制国家 1954年宪法 法院设置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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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带民事责任正当性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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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8-17,共10页
在处理刑、民责任竞合的问题上,我国采行的是"刑民责任并科原则"。也就是说,被告人既要承担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民事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而不是要对... 在处理刑、民责任竞合的问题上,我国采行的是"刑民责任并科原则"。也就是说,被告人既要承担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民事赔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而不是要对刑事被告人进行报复或者惩罚。并且鉴于被告人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如果继续把赔偿责任放到被告人身上,那么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因此,要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彻底抛弃传统的报复思维,把原来那双"紧盯被告人不放的眼睛"从"被告人身上适度移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带民事 责任竞合 责任并科 从一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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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的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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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6年第3期4-7,共4页
我在贵州工作了六年多的时间,对这个地方的山山水水充满了深厚的感情,总是割舍不下这片我播种过希望、洒下过汗水的土地;总是割舍不下那些与我朝夕相处、
关键词 散文 《大山的情结》 中国 孙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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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主义刑罚观之提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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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45-150,共6页
报应主义刑罚理论虽能满足人类复仇感情的需要,但其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损害的总量,不可能完全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实践证明,传统刑罚措施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功利主义刑罚观追求的犯罪预防目的。设定刑罚目的之时,应该充分考虑国家、犯罪人... 报应主义刑罚理论虽能满足人类复仇感情的需要,但其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损害的总量,不可能完全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实践证明,传统刑罚措施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功利主义刑罚观追求的犯罪预防目的。设定刑罚目的之时,应该充分考虑国家、犯罪人、受害人以及社会的立场,通过赔偿、劳务刑等其他措施修复犯罪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创伤,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目的 公平主义 填平损害 刑罚变革 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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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二审案件须经复核程序——兼与肖胜喜同志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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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法学研究》 1986年第6期74-77,共4页
肖胜喜同志在《法学研究》1986年第三期发表的《死刑复核程序实践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以下简称肖文)中,论述了目前高级人民法院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为同一程序,以二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或裁定,代替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的合理性... 肖胜喜同志在《法学研究》1986年第三期发表的《死刑复核程序实践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以下简称肖文)中,论述了目前高级人民法院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并为同一程序,以二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或裁定,代替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的合理性。对此,笔者不能苟同,特就如下问题进行商榷。一、死刑复核程序不能和二审程序合并我国刑诉法的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是相互联系的两个独立的诉讼程序,这两个程序不能合并,也不能同时进行,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依次进行。首先,死刑复核程序不能和二审程序合并,刑诉法将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划分为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普通程序包括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处死刑 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程序 案件 高级法院 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程序 法律文书 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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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竞合理论初探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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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7年第4期30-39,共10页
因同一不法行为触犯数个不同法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竞合问题,既是法律适用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是法学理论中难度系数较高的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可以分为法域内竞合与法域间竞合,然而当前研究的重点多集中于部门法内的竞合。这种传统思... 因同一不法行为触犯数个不同法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竞合问题,既是法律适用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是法学理论中难度系数较高的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可以分为法域内竞合与法域间竞合,然而当前研究的重点多集中于部门法内的竞合。这种传统思维囿于部门法的限制,不仅造成了观察事物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且破坏了责任竞合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法律责任竞合问题是法律适用中的"宪法"问题,对所有法律适用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此,有必要站在法律责任竞合全局的高度,把各种法律责任竞合问题都纳入到一体化思考,从而构建统一的法律责任竞合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以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以罪数形态理论为法理依据,以禁止重复评价为基本原则,以从一从重原则为统一的处断方法,其内容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法领域内及相互间的法律责任竞合问题。统一法律责任竞合理论体系的构建,不仅对科学确定不法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对法律责任竞合理论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竞合 法律责任 竞合问题 法律适用 罪数形态理论 禁止重复评价 不法行为 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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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责任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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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期8-16,共9页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补充责任问题就成为了民法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专家、学者对这种完全新型的责任形态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读。本文在认真考察相关学说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和补充责任发展形成的过程,从补充责任的价...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补充责任问题就成为了民法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专家、学者对这种完全新型的责任形态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读。本文在认真考察相关学说合理性的基础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和补充责任发展形成的过程,从补充责任的价值功能、归责原则、发生原因、责任范围、责任形态、救济途径等多方面对补充责任进行全面解读,并努力探寻发现其赖以存在的法理基础。实际上,补充责任就是补充性的连带责任,这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应当属于连带责任的范畴。我国民法典应当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和专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补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巩固发展我国这一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问题 理论创新成果 侵权责任法 补充责任 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 价值功能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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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问题的思考(下)——第三人过错表现为未尽到合理信赖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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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5期20-25,共6页
虽然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都没有把第三人过错作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定要件,但理论通说认为构成表见代理必须以第三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无过失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 虽然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都没有把第三人过错作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法定要件,但理论通说认为构成表见代理必须以第三人善意、无过失为要件。“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无过失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①“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必须是善意无过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过错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注意义务 合理信赖 相对人 合同法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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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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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9年第13期25-35,共11页
虽然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归属问题上,有留置权说、抵押权说、优先权说等不同观点,但是鉴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本质属于担保物权,且与传统担保物权存在着诸多区别,所以可把这种新型的担保物权称之为法定抵押权。法定... 虽然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归属问题上,有留置权说、抵押权说、优先权说等不同观点,但是鉴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本质属于担保物权,且与传统担保物权存在着诸多区别,所以可把这种新型的担保物权称之为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与普通抵押权不同,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定性,即抵押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具体内容都由法律直接规定;二是特定性,即担保的主债权只能是工程价款,抵押物只能是在建工程,并且两者必须具有牵连性;三是优先性,即其所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的优先效力,既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也优先于约定抵押担保的债权。此外,法定抵押权不存在无效的问题,特别是不会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法定抵押权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也不因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而消灭;实际承包人享有承包人的法律地位,可以原告名义直接起诉发包人;在法定抵押权与商品房买受人购房款竞合的情况下,法定抵押权应当优先于商品房买受人的购房款;不宜折价拍卖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为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并且对因涉及社会公益不拍卖的建设工程,国家应当征收或者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法定抵押权 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 财产担保 法律地位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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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缺陷与重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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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6期20-29,共10页
审判监督程序改革既是中央确定的司改任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统领,在深入分析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性缺陷基础上,围绕推进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向救济型再审模式转型这个重点,以新诉... 审判监督程序改革既是中央确定的司改任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统领,在深入分析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性缺陷基础上,围绕推进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向救济型再审模式转型这个重点,以新诉讼标的说、再审程序二元论和程序本位主义等学说为工具,对再审程序的价值追求、模式选择、诉讼标的、类型归属、诉的性质、制度安排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初步形成了感受公平正义、标的单数、程序分置、诉讼改造、形成之诉、程序新开、二审终审等再审程序重构的新思考。这些新的思考,既包括未来再审模型的框架,也包括有关这个假说向确切性转变的理论思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制度性缺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再审程序 诉讼标的 审判监督制度 程序本位主义 程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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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无效的损失赔偿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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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4期46-52,共7页
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必要条件,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第三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 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必要条件,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第三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理。对第三人因民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所受到的损失,本人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与行为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 损失赔偿 返还财产 共同侵权 民法总则 无意思联络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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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问题的思考(上)——本人过错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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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2期18-23,共6页
应当说,权利外观理论或者外观责任是与过错责任完全不同的归责原则,它们各自守护着不同的价值功能,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权利外观原则并不能完全摆脱过错责任的控制,在诸多重大问题上过错原则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自从权利外观理论... 应当说,权利外观理论或者外观责任是与过错责任完全不同的归责原则,它们各自守护着不同的价值功能,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权利外观原则并不能完全摆脱过错责任的控制,在诸多重大问题上过错原则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自从权利外观理论产生以来,围绕着本人或者原权利人过错应否作为表见代理构成条件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弄清各种观点争论的焦点及其法理,对平息双方纷争、准确理解法律、统一执法思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 过错责任 过错原则 构成要件 本人过错 归责原则 原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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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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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法学研究》 1987年第6期68-73,共6页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补充事实、证据,而中止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一些问题值得研... 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补充事实、证据,而中止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一、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制度,是经过了一个较长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的。这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建国初期,我国未制定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司法制度的单行法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充侦查 裁定 证据不足 审判程序 事实不清 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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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期货交易纠纷案件座谈会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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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华璞 《法律适用》 1995年第7期10-13,共4页
关键词 期货交易 经纪公司 纠纷案件 期货交易所 期货合约 当事人 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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