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添加非毒品物质时毒品数量的认定 被引量:1
1
作者 方勇 孙彭聃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9期25-28,共4页
【裁判要旨】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是认定毒品数量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毒品常规形态、重量发生变化时,存在两个毒品数量,直接关系定罪量刑。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主观上不以制造毒... 【裁判要旨】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是认定毒品数量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行为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期间,毒品常规形态、重量发生变化时,存在两个毒品数量,直接关系定罪量刑。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人,如主观上不以制造毒品为目的,也不积极追求毒品重量增加,客观上亦未造成同宗毒品社会危害性的明显增加,而是为了便于吸食而改变毒品常规形态,添加非毒品物质的,应当以未添加非毒品物质时原始毒品数量认定,未达数量较大的,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犯罪行为 毒品数量 制造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 定罪量刑 查证属实 裁判要旨 社会危害性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