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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操作性的反垄断法审思与制度因应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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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立志 孙慕野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3期37-43,共7页
数据平台监管以及其中的互操作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原始意义上的互操作性概念产生于技术领域,美国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将其引入反垄断法律部门,将其作为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 数据平台监管以及其中的互操作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原始意义上的互操作性概念产生于技术领域,美国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将其引入反垄断法律部门,将其作为企业实施垄断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操作性也逐渐成为执法机构规制数字平台的监管工具并有从事后补救措施向事前监管工具转变的趋势。互操作性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监管工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反垄断法意义,但美国AT&T案及其后续发展表明,通过个案使用互操作性工具具有成本高昂、难以监管、法院角色偏离等一系列风险,因此未来我国引入互操作性时应构建以平台和数据分级分类为基础,以许可和白名单制度为补充,同时允许正当商业理由抗辩的多层次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操作性 数据互操作 互联互通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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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交易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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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慕野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22年第1期167-180,共14页
互联网领域账号交易引起的纠纷频发。随着对行为性质认识的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在规制思路上也逐渐由著作权法转变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当前对账号交易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存在对竞争利益缺乏足够认识、保护立场失之偏颇、审判理念较僵化等... 互联网领域账号交易引起的纠纷频发。随着对行为性质认识的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在规制思路上也逐渐由著作权法转变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当前对账号交易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存在对竞争利益缺乏足够认识、保护立场失之偏颇、审判理念较僵化等问题。对账号交易行为的规制应明确其行为性质既不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也无法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与“互联网条款”进行个案裁判,同时应重视竞争利益的基础性作用,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调整审判思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账号交易案件中的适用也应保持适度谦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账号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利益衡量 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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