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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界定——实践理性的方法论透视 被引量:3
1
作者 孙来清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7-109,共3页
对公共利益的科学界定一直是一个让理论界与实务界深感困惑的问题。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种关涉人的行为的实践活动,是界定主体在一定原则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作为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和人道理性统一体的实践理性,为公共利益的界定... 对公共利益的科学界定一直是一个让理论界与实务界深感困惑的问题。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种关涉人的行为的实践活动,是界定主体在一定原则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作为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和人道理性统一体的实践理性,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提供了一个科学的方法论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践理性 公共利益 界定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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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理性下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制度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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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来清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4-77,共4页
立基于工具理性的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现实中背离了其自身的价值。沟通理性用主体间性取代了主体性,其出发点不再是单向的成功而是理解。由于哲学研究范式的转向、多元化的社会现实、民主观念的变迁以及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我国政... 立基于工具理性的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现实中背离了其自身的价值。沟通理性用主体间性取代了主体性,其出发点不再是单向的成功而是理解。由于哲学研究范式的转向、多元化的社会现实、民主观念的变迁以及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我国政府发言人制度应当建立在沟通理性的基础之上。如此,就应当从价值重塑、文化再造、制度重构和设施整合等方面来构建我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沟通理性 理论依据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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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法理辨思——一个超越平等权的制度审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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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来清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0-25,共6页
代表概念蕴涵着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内在紧张,代议制民主下的选民与代表关系确证了这一事实。"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仅仅是公民平等权在规范层面上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有关选举制的理论预设构成了实现人民当家作... 代表概念蕴涵着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内在紧张,代议制民主下的选民与代表关系确证了这一事实。"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仅仅是公民平等权在规范层面上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有关选举制的理论预设构成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挑战。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践揭示了代议制选举正在消解乃至取代民主的事实。只有超越平等权而在制度层面上反思选举制,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议制 选举制 理论预设 实践困境 制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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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效的概念分析 被引量:1
4
作者 孙来清 《琼州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90-92,共3页
本文论述法律实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它具有实然性、变动性、可控性和可测性等特征。
关键词 法律实效 概念 要素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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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公共利益界定的方法论选择 被引量:1
5
作者 孙来清 《琼州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92-94,共3页
公共利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学范畴,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种关涉人的行为的实践活动,是界定主体在一定原则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而实践理性提供了检验正义的合理性标准。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实践理性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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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组织的价值
6
作者 孙来清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58-160,F0003,共4页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与经济改革的推进,以空间为存在前提的民间组织大量繁育。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审视,中国民间组织的大量繁育无论在法律普遍性的获得、国家与社会价值目标的整合、社会多元利益的整合、限制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滥用、公民... 随着当代中国政治与经济改革的推进,以空间为存在前提的民间组织大量繁育。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审视,中国民间组织的大量繁育无论在法律普遍性的获得、国家与社会价值目标的整合、社会多元利益的整合、限制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滥用、公民文化的形成等理论层面上,还是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公共管理、社会生活等实践层面上都有利于社会的治理。政府和社会理应从资金来源、自主性建设、法制建设等诸方面加强民间组织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组织 理论价值 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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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发展观的法哲学意义
7
作者 孙来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6-19,共4页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着深刻的内涵与丰富的法哲学意义,其与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制现代化及法制变革存有内在的紧密联系,也只有在它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实现建立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目标。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法的运行 法的价值 法制现代化 法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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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信仰
8
作者 孙来清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26-29,共4页
信仰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其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的最基本、最深刻的精神活动和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也是统摄指导其他一切意识形式的最高意识形式,它具有超现实性、非逻辑性和超功利性,所指向的是意义深远的超凡之物。法律的偏私... 信仰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其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的最基本、最深刻的精神活动和人类特有的精神现象,也是统摄指导其他一切意识形式的最高意识形式,它具有超现实性、非逻辑性和超功利性,所指向的是意义深远的超凡之物。法律的偏私性使其注定不能成为信仰的对象。法律信仰只是法律人的自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仰 法律 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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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法不公的危害、成因及对策
9
作者 孙来清 《克山师专学报》 2003年第4期33-35,共3页
十五大以来,我国法治化进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和完善,但法制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公现象尤显突出。本文着重探讨了执法不公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分析了造成执法不公的经济、政治、思想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进而提出了当前控减执... 十五大以来,我国法治化进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和完善,但法制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公现象尤显突出。本文着重探讨了执法不公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分析了造成执法不公的经济、政治、思想等诸多方面的原因, 进而提出了当前控减执法不公现象的对策, 并力图做到标本兼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法不公 人民主权 中国共产党 经济 素质 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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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龙 孙来清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10,共6页
改革具有两种性质,即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制度变革,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制度变革,后者并不属于当前论域。法治在我国表现为两个阶段,即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治... 改革具有两种性质,即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制度变革,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制度变革,后者并不属于当前论域。法治在我国表现为两个阶段,即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致的,违背法治国家原则的所谓"改革"正是改革的对象。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它们是兼容性、相关性、一致性与矛盾性的辩证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的自我完善 依法治国 法治国家 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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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权威的生成机制及其维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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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龙 孙来清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33-139,共7页
法律权威是一个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性、机制性概念。法律的至上权威是现代法治的根本性原则。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以及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必须在全社会树立并坚持法律权威。法律权威可以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 法律权威是一个理念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性、机制性概念。法律的至上权威是现代法治的根本性原则。历史的经验与教训以及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必须在全社会树立并坚持法律权威。法律权威可以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内生机制与宪制、政治与监督保障的外促机制生成。坚持和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坚持法律至重、法律至上、法律至威和法律至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权威 生成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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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教育应当体现人文精神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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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来清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8-121,共4页
"知识化"和"技能化"是当前法学教育中出现的两种错误倾向,它们皆忽视了以关注人的尊严和人格完善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精神的培养。人文精神既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亦是法学学科的内在要求,更是现代法精神的重要因子。法... "知识化"和"技能化"是当前法学教育中出现的两种错误倾向,它们皆忽视了以关注人的尊严和人格完善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精神的培养。人文精神既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亦是法学学科的内在要求,更是现代法精神的重要因子。法学教育应当体现人文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体现 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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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与依法治国(上)——访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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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来清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1-18,共8页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始终视法学为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自己的法学研究,形成了“人本法律观”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本刊委托孙来清同...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始终视法学为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自己的法学研究,形成了“人本法律观”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研究成果。本刊委托孙来清同志对其进行了采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人文社科 武汉大学 法学观 依法治国 李龙 教授 人本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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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模糊到裁判确定——一个有关司法过程的语言叙事 被引量:1
14
作者 孙来清 毕可良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27-129,共3页
法律存在于语言之中,法律的意义是透过语言而实现的。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司法过程的核心问题是法律与事实的结合。作为司法过程重心的事实的确定、规范的找寻和涵摄的演绎无一不与法官的言说密切相关,可以说是... 法律存在于语言之中,法律的意义是透过语言而实现的。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司法过程的核心问题是法律与事实的结合。作为司法过程重心的事实的确定、规范的找寻和涵摄的演绎无一不与法官的言说密切相关,可以说是法官的言说才使得因语言模糊而造成的法律与事实的不确定性得到界说,从而获得了有关案件的妥当的裁决。司法过程就是一个法官有关事实与规范的语言叙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语言 模糊性 司法过程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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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与依法治国(下)——访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
15
作者 孙来清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1-22,共12页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始终视法学为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在对国家与法治关系的长期探索中,他坚持认为: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是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有效路径。本... 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一直致力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始终视法学为一门治国理政的学问。在对国家与法治关系的长期探索中,他坚持认为: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是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有效路径。本刊委托孙来清同志对其进行了采访。他结合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新的指示精神,谈了对依法治国的一些新认识,有独到见解。下半部分的访谈主要围绕“依法治国的新境界”这一主题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依法治国 人文社科 武汉大学 法学观 教授 李龙 治国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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