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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的体系效益与融贯性实现 被引量:3
1
作者 孙犀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19-128,共10页
民法典的体系效益要求法典内各制度应尽可能地保持融贯。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在证立结构、概念特征、对象域特征上未符合融贯标准要求,仍有在解释论上加以完善的必要。就内在体系的权重排序,基于规范目的的转变,加之法定代理权的作用有限,... 民法典的体系效益要求法典内各制度应尽可能地保持融贯。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在证立结构、概念特征、对象域特征上未符合融贯标准要求,仍有在解释论上加以完善的必要。就内在体系的权重排序,基于规范目的的转变,加之法定代理权的作用有限,应确立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之优先权重;就《民法典》第30条“协议”之理解,宜作特殊类型之内部决议行为并类推适用第134条之法效果,以满足体系中相互证立的融贯性要求;就外在体系的概念类型,受第35条第3款文义限制,无法对“被监护人”做非完全行为能力成年人之反对解释,应通过类推适用《民通意见》第67条构建成年被监护人判定时的意思能力标准。此外,鉴于第35条自身“开放式”比例原则之性质,难以于解释论层面终局地满足价值冲突的决断需求,有在特别立法中予以类型化构建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融贯性 成年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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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税法理念下的中国农村财税法律体系改革
2
作者 孙犀铭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1期1118-1122,1131,共6页
在施行约50年后,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正式被废止。此后,农业生产者缴纳农业税的义务宣告终结。时至今日,农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已逾七年,然而对其本身合宪性的反思以及对后农业税时代农村财税法律体系之状况的考... 在施行约50年后,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正式被废止。此后,农业生产者缴纳农业税的义务宣告终结。时至今日,农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已逾七年,然而对其本身合宪性的反思以及对后农业税时代农村财税法律体系之状况的考察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税收国家与刚性税法理念为理论指导,对我国后农业税时代的农村财税法律体系改革与重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刚性税法 税收国家 合宪性 取消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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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中的破产抗辩制度
3
作者 孙犀铭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90-91,共2页
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中,破产企业抗辩是一项重要的豁免制度。本文以美国破产企业抗辩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介绍该制度的源起和发展,分析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和价值所在,意在探讨破产企业抗辩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实施之进路,为我国... 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中,破产企业抗辩是一项重要的豁免制度。本文以美国破产企业抗辩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介绍该制度的源起和发展,分析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和价值所在,意在探讨破产企业抗辩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实施之进路,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建立破产企业抗辨制度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 破产企业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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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决定行为的私法构造 被引量:1
4
作者 孙犀铭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2-115,193,194,共16页
我国《民法典》开大陆法系先河,以第35条第3款肯认协助决定行为的意定效力。然就如何将此一英美法行为概念融入本土制度语境,学理关注甚少,实务经验亦颇为模糊,规范间的体系褶皱有待打理。自我决定本质上来自于主体间性的承认关系,被协... 我国《民法典》开大陆法系先河,以第35条第3款肯认协助决定行为的意定效力。然就如何将此一英美法行为概念融入本土制度语境,学理关注甚少,实务经验亦颇为模糊,规范间的体系褶皱有待打理。自我决定本质上来自于主体间性的承认关系,被协助人得以在他者协助中进入承认结构并实现自我决定。私法体系中,协助决定行为系作为交往行为之意思表示,其具有理解能力他在性、协助意思相参性、协助关系互惠性特征。理解能力瑕疵可被协助意思治愈,后者在协助—承认关系中为被协助人内化为自己意思。协助决定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自主使用由语言规则建立符号现象之言说能力;参与社会互动之交往意思;参与法律交往之参与意思;表示行为。协助意思仅作用于参与意思的生成,欠缺任一构成要件行为均不成立。通过区分言说能力与理解能力的规范功能,可以为协助决定行为与各关联制度生成体系衔接的解释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助决定行为 主体间性 承认 意思表示 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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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元评价体系
5
作者 孙犀铭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9-136,共18页
在《民法典》配套制度颁行后,民事行为能力一元评价体系各同构关系瓦解殆尽,体系疗复的关键则在于意志评价的重建。作为自由意志的规范表达,真实意愿与意思表示具有同构性,二者共同的行为特征在意思互动中造就理性的演进范式。理性演进... 在《民法典》配套制度颁行后,民事行为能力一元评价体系各同构关系瓦解殆尽,体系疗复的关键则在于意志评价的重建。作为自由意志的规范表达,真实意愿与意思表示具有同构性,二者共同的行为特征在意思互动中造就理性的演进范式。理性演进内蕴于传统意思能力各构成要素,并在概念变奏中呈现为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元评价体系。言说能力指向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反思性,并有填补无行为能力制度评价漏洞及规避该制度相对化风险的体系续接功能。经由对理性内涵的重塑,法律行为之意思能力以行为人目的约束的自觉性、兑现语言有效性要求的理由、语言含义的可共量性、对规范有效性要求的承认为内容。语言交往的承认关系为法律行为提供了统一的能力评价基准,并赋予意思能力可识别性外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能力 理性演进 真实意愿 言说能力 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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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能力的体系定位与规范适用(下) 被引量:7
6
作者 孙犀铭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2期120-129,共10页
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 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意思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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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能力的体系定位与规范适用(上) 被引量:4
7
作者 孙犀铭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1期143-154,共12页
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 与大陆法上通行做法不同,我国《民法总则》对意思能力采全面抽象考察模式,理论上亦有"全面抽象说"支持。司法实践虽自发对意思能力进行个案考察,但因缺少明确的规范指引,实际在行为能力判断层面形成了"意思能力/实施法律行为能力"的二元化评价标准。"全面抽象说"对意思能力的功能与性质存在片面解读,其正当性亦难经推敲。行为能力仅能对意思能力做部分抽象,且此过程仍须借助对后者的具体考察。二元化评价标准混淆了行为能力判断中的因果关系,将对法体系的安定造成破坏。实证法体系中的意思能力应定位于行为能力、法律行为及成年监护三重维度。意思能力为类型概念,应以意思要素为其评价核心。在行为能力层面,经解释论区分《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和第22条中不同行为能力状态下意思能力的考察标准;在法律行为层面,经《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性要件,弱化行为能力对意思自治的绝对约束;在监护法层面,应综合意思要素的独立程度及精神能力的瑕疵状况,构建各行为能力类型项下具体的意思能力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能力 行为能力 成年监护 意思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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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中流浪动物致害侵权的责任分析 被引量:2
8
作者 孙犀铭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56-61,共6页
2018年9月公布的《侵权责任编(草案)》在第九章规定了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对责任主体进行规定时,并未采取大陆法系普遍以"动物占有人"或"动物保有人"为责任主体的做法,而采用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概... 2018年9月公布的《侵权责任编(草案)》在第九章规定了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对责任主体进行规定时,并未采取大陆法系普遍以"动物占有人"或"动物保有人"为责任主体的做法,而采用了"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概念。司法实践中因法官对该概念的理解不同,同类案件司法裁判的结论大相径庭,其根源在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概念侧重描述行为,与动物侵权责任强调状态的旨趣相悖。有鉴于此,宜借鉴民法上"占有"的概念并在法教义学范畴内对其进行改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饲养人 管理人 占有 无过错责任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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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能力定型化之考察与检讨——以欠缺行为能力宣告制度的审判实务为中心 被引量:1
9
作者 孙犀铭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2期67-79,共13页
我国行为能力制度与成年法定监护存在价值评价上的牵连性。成年法定监护其制度价值以"意思能力判断规则的正当性——意思自治剥夺的必要性——法定监护的妥当性"之次序实现。鉴于监护开始后欠缺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自治领域内的... 我国行为能力制度与成年法定监护存在价值评价上的牵连性。成年法定监护其制度价值以"意思能力判断规则的正当性——意思自治剥夺的必要性——法定监护的妥当性"之次序实现。鉴于监护开始后欠缺行为能力人在意思自治领域内的自主性特点,以意思能力定型化为内核的行为能力制度,须在满足个人利益保护及法定监护正当性证成的价值性功能之外,肩负起维护交易安全之稳定性功能。但在审判实践中,以意思能力定型化为特点的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并不能满足上述价值性功能要求,理论上亦难以兼顾交易安全的维护,更可能带来潜在的道德风险。故应对《民法总则》第21条第1款、第22条经解释论构造行为能力层面的意思能力判断规则,并以功能判断方法作为意思能力判断规则。同时,将"民通意见"第67条第2款限缩解释为"行为人在暂时的神志不清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并与《民法总则》第144条配合形成法律行为效力层面的意思能力评价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能力 成年法定监护 意思能力 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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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法学理论与民法典成年监护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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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犀铭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8年第7期93-98,共6页
我国《民法总则》第34及35条虽于正反两面确定了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原则,但现有成年监护制度仍难以缓和我国老龄化社会图景下出现的诸多矛盾。监护制度涉及社会伦理甚深且巨,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将为政策改革提供更多维之选项。本文以治... 我国《民法总则》第34及35条虽于正反两面确定了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原则,但现有成年监护制度仍难以缓和我国老龄化社会图景下出现的诸多矛盾。监护制度涉及社会伦理甚深且巨,交叉学科的研究范式将为政策改革提供更多维之选项。本文以治疗法学为研究视角,结合法学及社会心理学分析,以老年人福祉的实现作为制度改革的核心,对传统监护制度进行反思,并以自益性监护制度的构建作为未来老年人监护制度改革的方向,以期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中的监护制度改革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疗法学 行为能力 自益性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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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确定添附物归属的规范内涵 被引量:1
11
作者 孙犀铭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6-167,共12页
民法典第322条第1句令添附物归属得为当事人合意确定,就该合意的制度功能与形态构造,学理与实务均有争议和模糊,有必要重新整理其规范内涵.规范效果上,确定添附物归属合意分为同一型与变动型,前者欠缺特定标的不生物权变动效力,后者遵循... 民法典第322条第1句令添附物归属得为当事人合意确定,就该合意的制度功能与形态构造,学理与实务均有争议和模糊,有必要重新整理其规范内涵.规范效果上,确定添附物归属合意分为同一型与变动型,前者欠缺特定标的不生物权变动效力,后者遵循"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规范逻辑变动所有权.延伸效力上,添附当事人既可通过确定添附物归属之合意间接形塑抵押权,亦可直接合意确定添附物抵押权效力,此时不适用民法典第403条规定.确定添附物归属合意系要因处分行为,基本形态包括横向维度上负担与处分合意的区分,以及纵向维度上合意变动所有权与抵押权之不同构成要求.合意涉他时,利他合同以不存在禁转特约为前提,第三人承担抵押责任的负担合意仅在其明示时构成债务承担,否则按无因管理处理各方关系.就合意之有效要件,应先检视是否存在权利滥用,再依民法典第153条各款检验合意的内容与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添附 变动型合意 抵押权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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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语境下成年监护改革的拐点与转进 被引量:25
12
作者 孙犀铭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6-34,共19页
推进成年监护去行为能力化及类型化改革系既有研究之核心议题。前者以实现意思能力之独立考察为主,后者依构建模式分为一元说与多元说。但生效后之《民法总则》仍对意思能力采抽象考察模式,并仅设监护一种类型。旧有制度无法契合体系中... 推进成年监护去行为能力化及类型化改革系既有研究之核心议题。前者以实现意思能力之独立考察为主,后者依构建模式分为一元说与多元说。但生效后之《民法总则》仍对意思能力采抽象考察模式,并仅设监护一种类型。旧有制度无法契合体系中概念适用的递归法则,体系内不同概念间要素内容的显著差异,将必然切断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联系。至此,应在研究范式上,由纯粹的立法论层面转进到立法论与解释论相结合之阶段,并对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与成年监护做体系性考察。在行为能力欠缺判断中,应增加对意思要素的考察,经解释论路径区分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判断中的意思能力标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67条将意思能力确定为法律行为中的效力性要件。同时,在法定监护的制度构建上,建议借鉴瑞士民法典保佐制度,在监护内部实现协助型、代理型和替代型三种类型之层级化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成年监护 行为能力 意思能力 意思要素 层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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