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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是否有权拒绝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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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祥松 倪剑龙 《中国招标》 2015年第18期12-14,共3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标人 投标文件 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 中标通知书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 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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