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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具有交叉属性的网络平台之损害赔偿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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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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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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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年第13期71-7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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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第1194至1197条的适用对象为网络社交平台和网络媒介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45条的适用对象为网络交易平台或网络广告宣传平台。但一方面利用网络非交易平台从事交易活动造成侵权或者兼具社交和交易属性的平台涉及侵权时,平台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存在立法空白;另一方面,平台属性多元化、复杂化发展,很难对一个平台进行单一属性的定性,很可能在其内部社交属性与交易属性互相包含,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此时,应采用客观的参与行为与主观参与的意思表示相结合的标准,具体剥离出平台是在什么属性或功能下发挥的作用、怎样构成的侵权。对于在网络媒介平台中提供交易平台链接的行为,也要区分是用户自发在发布信息中提供,用户利用网络媒介平台的自带功能提供,还是平台主动提供等情形分别讨论,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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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平台
交叉属性
损害赔偿责任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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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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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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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书宏
刘知玲
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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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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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年第11期138-14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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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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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大数据杀熟”的治理存在多方面困境:立法上法律规范竞合、关键概念模糊;执法上机构权力冲突,认定存在阻碍;司法上缺乏配套措施支持消费者维权。对此,立法上应更新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关键概念。执法上首先明确“大数据杀熟”包括侵犯个人信息和违法的差别定价两个行政违法行为,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专门处罚,对违法的差别定价基于各法律体系从特殊到一般的适用关系确定对应机构的执法优先顺序。司法上可采取宣传典型案例等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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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差别定价
法律规范竞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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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13.3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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