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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漏填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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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修身 《中国金融》 1956年第24期25-25,共1页
目前有很多銀行在發出異地托收憑証时,只把收款行写为“某某支行”而漏填了收款行的行号,如果收款行是在另外一个省,在查找行号的时候就会增加不少麻煩,往往还会因此發生誤匯、誤解或遲解款項的現象,給工作造成損失。
关键词 行号 托收承付 收款 供应部 支行 工作 解款 查找 河南省 只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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