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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管子》的实质法治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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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葆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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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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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史评论》
2023年第3期23-38,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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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17JJD820003)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法官腐败的心理分析及其防治研究” (项目号:2014LZY01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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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实质论以形式法治观为基础丰富了法治的内涵。从实质论视角看,《管子》有关法治的论述实际上表达了一种实质法治观。《管子》与韩商法家对法治形式规范性的思考有相通之处,首先在“以法而治”的意义上将法治做工具性表达。受黄老和谐思想的影响,为追求国家治理的合理正义性,《管子》认为法治形式规范性应当与其他实质价值相结合,共同发挥治国功能。“国富民富”的经济目标指向实质结果公平,打破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单一价值;制度化的道德成为对法治的规范性补充;而民众意志实质限制了法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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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质法治
以法而治
合理正义
实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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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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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控权的技术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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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大军
孟葆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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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暨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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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86-9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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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理论研究”(17JJD820003)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网络反腐法制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研究”(2014LZY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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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外部监督机制功能发挥受限,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控权成为实现法治政府规范公权力要求的重要方式。既有行政控权机制缺乏对具体行政过程中行政人员非法用权的关注,直接影响了行政控权的实效。通过中立性、客观性的技术路径,行政机关能够实现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规制功能,并催生规范决策、执法的动力。有效的技术路径减少了行政过程中的非法用权现象,弥补了既有控权机制的不足,能够迅速推进行政控权的功能实现。建立内部多级别开放系统、设置独立的专门技术部门和形成技术路径法规是顺利推行技术路径的必要保障。技术路径自身也有功能限度,既无法完全代替行政人员的作用,也存在监管盲区。行政控权功能的实现需要依靠制度建设、行政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和技术路径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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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控权
行政自制
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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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control
executive self-control
technological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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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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