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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权责配置规则的法解释——以《九民纪要》出台为背景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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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庆 季裕玲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49-56,157,158,共10页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涉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主体利益平衡,并引发越权代表权责配置、信赖利益保护,以及公司担保决议规则等多项逻辑不一的制度交叉。我国相关立法经探索期、迷茫期和修补期三个阶段,《担保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涉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主体利益平衡,并引发越权代表权责配置、信赖利益保护,以及公司担保决议规则等多项逻辑不一的制度交叉。我国相关立法经探索期、迷茫期和修补期三个阶段,《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司法》加之《九民纪要》对此不断以"打补丁"形式进行补充,却令问题愈显复杂,导致相关法解释困难重重。前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制度与法解释逻辑大都源于"非此即彼"的"二元逻辑",其提供的有限选项无法有效回应实践中法律关系高度复杂的现实需求。将原有"二元逻辑"升级为"三元逻辑",将"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否善意"、"有无过错"等二元选项升级为高、中、零三级"探知度"、"善意度"、和无、轻、重三级"过错度",并将定量方法引入相关法解释过程中,以"三元逻辑"全面重塑现行规则的解释论,可有效指导相关争议的权责配置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越权担保 权责配置 二元逻辑思维 三元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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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打赏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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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裕玲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43-47,共5页
网络直播打赏涉及直播平台、打赏人和主播三类主体,各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平台与主播之间存在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打赏人与主播、平台与打赏人之间均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网络直播打赏主体不同且打赏形式多... 网络直播打赏涉及直播平台、打赏人和主播三类主体,各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平台与主播之间存在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打赏人与主播、平台与打赏人之间均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网络直播打赏主体不同且打赏形式多样,可能引发诸多法律问题。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未成年人打赏、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用户因对主播外貌存在认识偏差而打赏的情况不在少数。不同情形下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差异,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应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并采用不同的法律规制路径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打赏 追认权 撤销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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