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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离婚率下的抚育纠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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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英林 安金宝 《法律与生活》 2004年第18期17-18,共2页
2004年8月中旬一个星期内,北京市平谷县法院就审理了两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纠纷案。一起是小段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案。1996年,小段的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张某生活。当时约定其父段先生每年给付儿子生活费600元。现小段已经上初一,每年的学习... 2004年8月中旬一个星期内,北京市平谷县法院就审理了两起涉及子女抚养的纠纷案。一起是小段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案。1996年,小段的父母离婚,他随母亲张某生活。当时约定其父段先生每年给付儿子生活费600元。现小段已经上初一,每年的学习生活费用达6000余元。而母亲张某经济来源较少,无力负担孩子的各项支出。小段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将抚养费增至每年3600元。另一起是郭先生要求变更抚养权案。郭先生与韩女士于2002年离异,儿子判归随母生活。今年初,孩子到父亲处生活至今。郭先生认为,其间,孩子生活幸福、学习进步,遂要求前妻把孩子的抚养权让给自己,但遭拒绝。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变更抚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率 抚养权 子女抚育费 当事人 纠纷案件 《婚姻法》 协议离婚 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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