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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法学研究的奠基与深拓(2018-2023)
1
作者 宋保振 赵强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82-192,共11页
从研究热度、人员规模以及成果产出看,数字法学已成为当前我国法学研究的热点,并从基本范畴、基础理论、司法实践、学科建设等方面,促进了现代法学的全方位革新。理论上,数字法学从法理学和部门法两方面,提出和构建了法学新问题、新理... 从研究热度、人员规模以及成果产出看,数字法学已成为当前我国法学研究的热点,并从基本范畴、基础理论、司法实践、学科建设等方面,促进了现代法学的全方位革新。理论上,数字法学从法理学和部门法两方面,提出和构建了法学新问题、新理念、新价值和新方法;实践中,数字法学秉持新文科建设要求,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在法的运行全过程中的运用,努力构建新兴交叉学科。当下,我国数字法学研究具有理论的横断性、内容的创新性、方法的交叉性和视域的国际性等特征,但也存在两方面的不足:因忽视法学基础理论与范畴而招致“制造学术泡沫”批判,交叉研究有待深入融合各学科话语体系。当下的数字法学研究呈现出明显的“三阶段”特征,为助力数字法学研究实现阶段跃升,应继续重视法学基础问题研究,以实现科学创新,从实践立场发掘数字法学的新问题与新对策,以及兼顾数字法学研究的立法立场和司法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 数字法学 数字法治 数字人权 数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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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
2
作者 宋保振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2-124,共13页
全面数字化时代,如何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内容。当下主流研究虽明确了通过法学范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正当性,但所采取的“权利进路”也因可操作性不足,制约了法律保障实效。我们需要结合国家保... 全面数字化时代,如何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内容。当下主流研究虽明确了通过法学范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正当性,但所采取的“权利进路”也因可操作性不足,制约了法律保障实效。我们需要结合国家保障民生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在消除数字贫困、弥合数字鸿沟中的实际行动出发,完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从理据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以其所享有的社会权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国家义务设置,维护公民的多项社会权利。从内容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给付三方面,且三方面又包含各自的具体要求。从实现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需要直面公民社会权的“非可诉性”难题,我们可以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进行公益诉讼两方面,展开国家义务履行不能时的法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人权 社会权利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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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忠实义务条款的司法适用
3
作者 宋保振 胡李楠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47-160,共14页
《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条款的体系化修改契合当下营商环境法治化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双重需求,从法条设置的形式与实质两方面,对既有董事忠实义务条款进行了修正。针对原条款遇到的司法适用难题,新条款特别针对董事忠实义务内涵模... 《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条款的体系化修改契合当下营商环境法治化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双重需求,从法条设置的形式与实质两方面,对既有董事忠实义务条款进行了修正。针对原条款遇到的司法适用难题,新条款特别针对董事忠实义务内涵模糊、义务违反行为界定不明和规制措施单一粗浅等问题进行了回应。为保障新条款的司法实效,应构建通过“董事会职权”来明确“事实董事”的认定、借助“关联关系”限缩解释“关联交易”、以“两步走”认定“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以及兼采“工商登记”和“实际经营”判定同业竞争等具体适用规则。展望未来,新条款仍存在事实董事认定难及三大典型董事忠实义务规制弱问题,可从借鉴域外经验及进行司法解释两方面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营商环境 董事忠实义务 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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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权”视野下的公民信息公平权益保障 被引量:9
4
作者 宋保振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9-139,共11页
数字经济时代,不同公民之间面临的信息公平失衡不仅源于主体的技术获取和运用能力不足,而且和社会信息分化、算法参差赋权以及信息监管缺位直接相关,需要我们在技术性保障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性法律保障。在此法律保障中“,数字人权... 数字经济时代,不同公民之间面临的信息公平失衡不仅源于主体的技术获取和运用能力不足,而且和社会信息分化、算法参差赋权以及信息监管缺位直接相关,需要我们在技术性保障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性法律保障。在此法律保障中“,数字人权”可构成重要的理论基础依据“。数字人权”以数字人格与利益为依托,反映“数字弱势群体”对信息公平的诉求,并针对当下法律保障之不足,提供可操作的问题化解逻辑。具体实施中“,数字人权”一方面确立了公民信息公平权益保障的“设权保护模式”;另一方面借助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现实权利样态,建构和完善保障该权益实现的权利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权” 数字弱势群体 分配正义 信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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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风险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8
5
作者 宋保振 秦瑞标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6期108-121,共14页
算法、算据和算力的全面突破,带来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仿真度和功能性方面的超越性表现。以大模型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相较于传统人工智能具有“涌现性”和“同质性”的全新特点。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嵌于社会,使其具备成为互联网传播基... 算法、算据和算力的全面突破,带来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仿真度和功能性方面的超越性表现。以大模型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相较于传统人工智能具有“涌现性”和“同质性”的全新特点。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嵌于社会,使其具备成为互联网传播基础设施的潜能,其大规模部署也带来了互联网内容生态虚假信息泛滥及道德伦理失范的治理挑战。当前的治理范式也因主要面向传统人工智能模型,难以同新形势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更新充分适配,因而在多维度存在治理局限。结合已有成果,未来我们可以从丰富风险监管层次、拓宽责任主体范围、完善伦理审查机制出发,进一步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深度合成 ChatGPT 互联网内容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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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司法中的法律责任设置 被引量:1
6
作者 宋保振 郑曙光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90-103,共14页
法律责任关乎法律规范的价值实现,对保障法律主体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生态环境类司法案件裁判中,传统法律责任设置面临责任落实路径不畅、责任主体配置不当以及司法理念引导存在误区等问题,需要创新性设置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生... 法律责任关乎法律规范的价值实现,对保障法律主体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生态环境类司法案件裁判中,传统法律责任设置面临责任落实路径不畅、责任主体配置不当以及司法理念引导存在误区等问题,需要创新性设置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是对既有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为保证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司法效能,需要切实以绿色发展理念为价值引领,完善配套性制度体系,并合理设置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法治 法律责任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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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路径
7
作者 宋保振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69-80,共12页
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均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们需要从权利话语出发,通过法治方式与路径,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在宏观理... 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均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我们需要从权利话语出发,通过法治方式与路径,保障人民的美好生活。在宏观理念方面,人民美好生活具有特定的人权意涵:“美好生活”体现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美好生活”符合人最全面的社会追求。在具体实施方面,人民美好生活保障可诉诸美好生活权:美好生活权具有专门的人权属性;美好生活权具有特定的生成逻辑;美好生活权具有特定的权利形态。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保障和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权:用法律规范体系定位美好生活权;用法治实施体系落实美好生活权;用法治监督体系推进美好生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幸福生活 美好生活权 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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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信息公平权益法律保障的完善路径 被引量:6
8
作者 宋保振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8-31,共14页
公民的信息公平权益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公民在信息获取与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重要社会利益,具体包括信息平等获取、平等使用、公平分配和信息自由。由于数字化生活中社会主体的能力差异、智能科技的隐性歧视、政府市场决策的数字依... 公民的信息公平权益是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公民在信息获取与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重要社会利益,具体包括信息平等获取、平等使用、公平分配和信息自由。由于数字化生活中社会主体的能力差异、智能科技的隐性歧视、政府市场决策的数字依赖等原因,公民主体间的信息公平失衡急剧凸显,并亟须进行"技术—法律"二元规制。针对当下该权益法律保障所存在的专门法规不足、忽视"数字人权"诉求、偏离公平的失衡样态以及缺乏可操作对策等问题,我们可对公民信息公平权益的法律保障进行如下完善:宏观方面,应基于权益损害现实,确立平等保护、倾斜保护、及时保护和合理保护原则,并将"设权保护"作为主要模式;微观方面,应从"软—硬"结合、"点—面"结合、"公—私"结合以及"权—义"结合出发建构权利体系,并从法律责任和司法救济两方面丰富法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公平 分配正义 “数字人权” 信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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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休眠法条”的法律解释 被引量:4
9
作者 宋保振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2-87,共6页
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诸多重要条文处于适用上的"休眠"状态。这不仅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使得大量行为脱离法律的保护或制裁。究其原因,除了立法规范缺陷、推行机制低效及运行成本高昂外,法官过度依赖立法和司法解释等成文... 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诸多重要条文处于适用上的"休眠"状态。这不仅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使得大量行为脱离法律的保护或制裁。究其原因,除了立法规范缺陷、推行机制低效及运行成本高昂外,法官过度依赖立法和司法解释等成文规范,忽视方法论指引下的裁判者解释构成其中的主要动因。此解释类型既作为当前整个解释体制的主要内容,又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同时,为了约束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该解释活动还必须受到法律解释规则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官解释 危险驾驶罪 法律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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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下信息公平失衡的法律应对 被引量:8
10
作者 宋保振 秦瑞标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42-55,共14页
算法推荐技术在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引发社会公众获取与分配数据信息时的公平失衡,该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息茧房”“算法操纵”及劣质、虚假信息泛滥三种样态。用户的数字人格生成、算法的内容分发和流量分配机制,以及平台... 算法推荐技术在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引发社会公众获取与分配数据信息时的公平失衡,该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息茧房”“算法操纵”及劣质、虚假信息泛滥三种样态。用户的数字人格生成、算法的内容分发和流量分配机制,以及平台对“大众媒体人”监管缺位,共同构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对此问题,法律突破技术回应的局限性,构成当下最有效的规制策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就是其中的代表性成果。尽管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直接法律规范之不足,但从该规定的内容看,也可能会因条文落实困难、制度设计模糊而缺乏可操作性,这也是接下来需要完善的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推荐 信息公平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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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实践研究 被引量:5
11
作者 宋保振 秦瑞标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56-65,共10页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不同实践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资源进行阐释、涵养、实践等多样化的转化,使其成为新时代富含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的新乡贤文化,并最终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 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创造性转化的不同实践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对中华优秀传统乡贤文化资源进行阐释、涵养、实践等多样化的转化,使其成为新时代富含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的新乡贤文化,并最终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新时代语境下有效实现创造性转化的目标,需要增强阐释类、涵养类、实践类等实践主体的文化自信、理论自信,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作用,从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层面系统性和整体性地实现转化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中华优秀乡贤文化 创造性转化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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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规制下的新型人格权保护——从“大妈讹老外”乌龙案说起 被引量:6
12
作者 宋保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1期163-173,共11页
法治建设当下,各种新型人格利益层出不穷。在这些利益的保护上,严重的法律话语权缺位导致人们在侵权案件面前还不知道或不习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新型人格权利的保护亟需诉诸兼具规范性和经验性的法律思维活动,以区别于道... 法治建设当下,各种新型人格利益层出不穷。在这些利益的保护上,严重的法律话语权缺位导致人们在侵权案件面前还不知道或不习惯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新型人格权利的保护亟需诉诸兼具规范性和经验性的法律思维活动,以区别于道德评判之极端、习俗论断之含混。这表现在:立法层面,恢复新型人格权的独立性及去神圣化,构建法律思维两种路向映射下的人格权双重立法模式,并诉诸特定的请求权体系以保证实现;司法层面,明确新型人格权保护的司法立场,通过法律思维过程拨开典型案件裁判所产生的道德修辞迷雾,同时用思维程序的规范性来约束新型人格权利之泛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新型人格权保护 法律思维 法律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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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裁判中目的解释的效力扩展与规则约制——以“指导案例32号”为切入点 被引量:6
13
作者 宋保振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12-124,共13页
作为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在疑难案件裁判中具有独特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体现在"指导案例32号",裁判的焦点问题就主要依靠此种解释方法来完成。其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过对... 作为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在疑难案件裁判中具有独特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体现在"指导案例32号",裁判的焦点问题就主要依靠此种解释方法来完成。其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过对文义解释效力的扩展,实现裁判的合理和可接受。综合分析其他类似案例亦可发现,在此效力扩展的同时,为约束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和实质目的泛滥,目的解释方法还受到特定的适用规则约制。即主要由除弊规则、客观目的论证负担规则和发展性规则等共同构成目的解释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解释方法 案例指导制度 法律解释规则 除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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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学立场下刑法目的解释的效力与规则——兼对“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认定的反思 被引量:2
14
作者 宋保振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6期42-49,共8页
从解释的独断性特征来看,刑法教义学主要就是刑法解释学。体现在整个解释方法体系,刑法目的解释因其特有的规范维护和法益保护效力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此过程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 从解释的独断性特征来看,刑法教义学主要就是刑法解释学。体现在整个解释方法体系,刑法目的解释因其特有的规范维护和法益保护效力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此过程中,法律文本的主、客观目的及刑事政策共同作为解释的依据,并通过一种实质解释,扩展着传统文义解释在法益保护上的局限。在此效力扩展同时,为约束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和实质目的泛滥,该目的解释还必须受到教义学意义上适用规则的制约。该规则体系主要包括文义优先规则和融贯解释规则及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教义学 目的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规则 除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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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接受性的修辞表达——以逻辑视角为切入点 被引量:5
15
作者 宋保振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98-104,共7页
法律作为人类"定纷止争"的行动理由和理性实践应当具有可接受性,此种可接受性可部分通过其修辞属性即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得到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修辞学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推理和论证方法,更重要的是,修辞学为认识和理解法... 法律作为人类"定纷止争"的行动理由和理性实践应当具有可接受性,此种可接受性可部分通过其修辞属性即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得到满足,这不仅是因为修辞学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推理和论证方法,更重要的是,修辞学为认识和理解法律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思维方式。[1]对法律修辞的可接受性可从逻辑、主体、语境等多个视角进行分析,其中逻辑视角的分析意义不容忽视,这不仅因为逻辑特别是非形式逻辑构成着法律修辞的理论基础,而且这种非形式逻辑在修辞论证的前提选择及论证形式构建上本身就服膺于法律的可接受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辞 可接受性 法律逻辑 非形式逻辑 修辞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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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用法律修辞方法讲法说理 被引量:5
16
作者 宋保振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102-109,共8页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法律修辞作为一门贯穿于法治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的能动司法方法,是法律思维的过程再现,也是对法治建设中制度性规则和思维性规则的遵守。修辞方法不仅体现为微观领域的说服技巧,而且也是宏观领域中的论辩活动。在裁...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法律修辞作为一门贯穿于法治理论和司法实践之间的能动司法方法,是法律思维的过程再现,也是对法治建设中制度性规则和思维性规则的遵守。修辞方法不仅体现为微观领域的说服技巧,而且也是宏观领域中的论辩活动。在裁判过程中,通过"可接受"的前提选择和"可废止"的形式构建从而实现特定语境中的主体间说服,以"讲法说理"的方式弥补着法官裁判中解释和推理等司法方法的机械被动或价值缺位,从而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树立起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过程中实现司法裁判的人文价值关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辞 修辞论辩 可接受性 听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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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有序参与: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树立机制 被引量:2
17
作者 宋保振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6-108,115,共4页
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机关的活动宗旨和行为目标必须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过程中树立,然而在当前的司法运行模式由"封闭性"向"开放性"的转向中,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活动的一种"有序性",这也是实现司法审判"... 司法公信力作为司法机关的活动宗旨和行为目标必须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过程中树立,然而在当前的司法运行模式由"封闭性"向"开放性"的转向中,更重要的是公众参与活动的一种"有序性",这也是实现司法审判"法制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途径。另一种程度上,如何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重大课题,它即要求参与公众法律意识及司法者人文情怀的培养,同时又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或政策作为行为依据并进行规范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活动 公信力 有序参与 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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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中模糊语言的修辞表达 被引量:1
18
作者 宋保振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75-78,共4页
立法语言的本质特征是精确性,而现实法律文本中含有大量的不明确语言和条文。此问题可以从修辞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即法律文本中的模糊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消极法律修辞,也正是这种与立法学结合的消极法律修辞,作为一种实现说服、达致"... 立法语言的本质特征是精确性,而现实法律文本中含有大量的不明确语言和条文。此问题可以从修辞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即法律文本中的模糊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消极法律修辞,也正是这种与立法学结合的消极法律修辞,作为一种实现说服、达致"同一"目标的方法和策略,解决了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题,保证了法律的实践应用性,也从根本上提升了作为立法成果的法律自身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语言 模糊语言 法律修辞 消极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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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范意识:建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基点
19
作者 宋保振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84-89,共6页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法治体系基本内容和目标图景来看,正是法律的规范性内容构成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基点。其形成过程也包含着制度型规范和思维型规范的双向建构,既离不开对法律规范的合法遵守,又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所确立的法治体系基本内容和目标图景来看,正是法律的规范性内容构成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逻辑基点。其形成过程也包含着制度型规范和思维型规范的双向建构,既离不开对法律规范的合法遵守,又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有效运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建构机制和路径中:第一,在公权向人权转换的背景下,完善国家治理的法律规范供给;第二,明确法治思维的合法性判断起点,进一步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第三,规范司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约束和保障,提升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体系 制度型规范 思维型规范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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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意义阐释——以法治为修辞改变思维方式 被引量:33
20
作者 陈金钊 宋保振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9-91,共13页
作为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主要在国家(政党)、政府、社会三个层面展开。其中,如何透过诸多修饰词,正确解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意义,是摆在... 作为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主要在国家(政党)、政府、社会三个层面展开。其中,如何透过诸多修饰词,正确解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意义,是摆在法学研究者面前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法治国家主要是解决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问题;法治政府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行为的法治化问题;而法治社会主要是在法律对社会组织与公民、政府之间的权力进行明确划分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的问题。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而法治社会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真正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法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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