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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信托通道业务发放信托贷款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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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光恩
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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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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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16期54-5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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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张某系A市商业银行(国有控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初,张某接受B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请托,同意A市商业银行通过发放信托贷款的方式帮助B公司融资,并收受赵某给予的好处费600万元。后张某在明知申请贷款企业甲公司、担保企业乙公司均系B公司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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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托贷款
实际控制人
担保企业
商业银行
国有控股企业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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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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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三种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对不起诉决定的监督与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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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锡友
郑岩
马骏
宋光恩
郑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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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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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8期50-5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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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2年度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不起诉权行使及监督机制研究》(SD2022B08)的结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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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应当作递进式判断:存疑不起诉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前提条件;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条件,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构成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以事实认定为前提,存疑不起诉的考察居于第一顺位;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适用为核心判断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办理当事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等复查不起诉案件时,应按照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的顺序,在准确认定“诉”与“不诉”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依法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确有错误”,并区分不同情形变更、撤销或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以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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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存疑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确有错误
不起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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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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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以票配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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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岩
宋光恩
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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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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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8期77-8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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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A公司系宁夏T市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废钢加工、销售业务,经营模式为从散户手中收购废钢后出售给下游钢厂,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收购后加工再出售,A公司自称为“自营模式”,一种是组织散户将废钢直接运送到钢厂,A公司称之为“组织经营模式”。无论何种方式,收购时散户均无法向A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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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
一般纳税人
废旧物资回收
配货
自营模式
废钢加工
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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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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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与伪造金融票证行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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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岩
宋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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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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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16期63-6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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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李某系A市商业银行(国有参股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2010年7月,其接受上海市X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的请托,帮忙开展融资业务。经过探讨,双方商定由A市商业银行为X公司注册成立的"空壳"公司出具银行承兑汇票,X公司财务人员到其它银行办理票据贴现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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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
融资业务
实际控制人
商业银行
财务人员
金融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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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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