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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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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雪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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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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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2期152-1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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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是东道国规制权的重要体现,是资本自由流动和国家安全博弈的结果。对安审决定予以司法审查,是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泛政治化趋势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要求,是程序正义和可问责性原则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35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第2款的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间求得平衡,赋予外国投资者必要的救济权利,在程序正义的指导下,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性事项予以司法审查,在维护国家安全前提下,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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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资
国家安全审查
安全审查决定
司法审查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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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5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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