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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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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雪晗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2年第2期152-154,共3页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是东道国规制权的重要体现,是资本自由流动和国家安全博弈的结果。对安审决定予以司法审查,是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泛政治化趋势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要求,是程序正义和可问责性原则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是东道国规制权的重要体现,是资本自由流动和国家安全博弈的结果。对安审决定予以司法审查,是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泛政治化趋势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要求,是程序正义和可问责性原则的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35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第2款的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间求得平衡,赋予外国投资者必要的救济权利,在程序正义的指导下,对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性事项予以司法审查,在维护国家安全前提下,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外国投资者权益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资 国家安全审查 安全审查决定 司法审查 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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