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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会计先审领导后批”办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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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官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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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商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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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12期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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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会计工作中,有时往往会碰到这种情况,条子领导已批,但属不合理的开支,其结果是使会计人员左右为难。执行吧,不符合国家财经制度;不执行吧,领导已签字同意。为改变这种情况,批条子还是采取“会计先审,领导后批”的办法为好。采取这种办法至少可以有以下三点好处: 1.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使国家和企业减少损失; 2.可以避免领导和会计、会计和其他人员间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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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监督
签字同意
财经制度
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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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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