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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农户”在民法中的主体地位与产生的问题
被引量:
1
1
作者
富毓
《理论视野》
CSSCI
2013年第5期76-78,共3页
一、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主体及其民法地位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将民法主体二分为“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并将农村承包经营户列于自然人项下,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却将农村承包经营户解释为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并...
一、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主体及其民法地位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将民法主体二分为“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并将农村承包经营户列于自然人项下,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却将农村承包经营户解释为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并列且区别于“自然人”而存存。这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可以称为继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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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用益物权
农村承包户
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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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略论“农户”在民法中的主体地位与产生的问题
被引量:
1
1
作者
富毓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2013年第5期76-78,共3页
文摘
一、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主体及其民法地位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将民法主体二分为“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并将农村承包经营户列于自然人项下,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却将农村承包经营户解释为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并列且区别于“自然人”而存存。这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可以称为继自然人、
关键词
土地用益物权
农村承包户
权利主体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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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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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农户”在民法中的主体地位与产生的问题
富毓
《理论视野》
CSSCI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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