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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法秩序与西方近代法秩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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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郑芙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52-56,共5页
西方法秩序的形成是以个体为出发点的,然后再考虑保护这些个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即个体出发型;而中国法秩序的构思是首先考虑人们的整体共存,然后再给各个主体划分相应的利益,即整体出发型。西方法秩序是被现实的世界和法的世界双重化后,... 西方法秩序的形成是以个体为出发点的,然后再考虑保护这些个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即个体出发型;而中国法秩序的构思是首先考虑人们的整体共存,然后再给各个主体划分相应的利益,即整体出发型。西方法秩序是被现实的世界和法的世界双重化后,再由法的世界统治现实世界;在传统中国,法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之间没有媒介,二者是合为一体的。近代中国引进的西方"法制度",不是一种法秩序,而是一种工具或者社会装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 西方法 中国法 个体利益 首先 法制 社会组织 世界 制度 近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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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法与近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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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黄琴唐(译)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8年第1期590-625,共36页
以上,笔者带着与西方法进行比较的意识,将传统中国法秩序的形态,从人民到国家做了一次概观。不过,清末以降,中国与西方各国实际发生接触以后,固有法与外来法之间发生了冲突与融合,而此一过程,甚至在现代中国的内部仍然持续推进着。对此... 以上,笔者带着与西方法进行比较的意识,将传统中国法秩序的形态,从人民到国家做了一次概观。不过,清末以降,中国与西方各国实际发生接触以后,固有法与外来法之间发生了冲突与融合,而此一过程,甚至在现代中国的内部仍然持续推进着。对此历史过程的详细厘清,原非本书的课题,唯就法形态的比较而言,可以说,这个冲突与融合的局面,反而才是理论性的关键所在,不能忽视略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法 冲突与融合 近代 传统中国 西方各国 现代中国 西方法 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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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事审判与西欧近代型的法秩序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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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潘健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2期123-127,共5页
我一直专门从事清代法制史的研究。特别近十年,我开始研究清代民间契约及民事审判。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前些日子我已在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的研究会上作过一次讲演。因此,这次我想再展开一点,就“应该如何理解清代民事审判与西欧近代型... 我一直专门从事清代法制史的研究。特别近十年,我开始研究清代民间契约及民事审判。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前些日子我已在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的研究会上作过一次讲演。因此,这次我想再展开一点,就“应该如何理解清代民事审判与西欧近代型法秩序的关系”谈一谈现在的想法,请各位指教。一开始思考这个题目,我就意外地感到这里孕藏着更深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 法秩序 民国时期 个体利益 民事法 明清时期 当事人 地方官 正当性根据 西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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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事审判:性质及意义——日美两国学者之间的争论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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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王亚新 《北大法律评论》 1998年第2期603-617,共15页
前言在日本的中国法制史学界,关于清代地方官针对人民就"户婚田土细事"提起诉讼而进行的审理(即史料上所谓的"听讼"),东京大学法学部名誉教授滋贺秀三将其性质定义为"调解的一种"。这一观点在日本学术界... 前言在日本的中国法制史学界,关于清代地方官针对人民就"户婚田土细事"提起诉讼而进行的审理(即史料上所谓的"听讼"),东京大学法学部名誉教授滋贺秀三将其性质定义为"调解的一种"。这一观点在日本学术界早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是,1993年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历史学家黄宗智(Philip.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审判 清代州县 法秩序 听讼 教授 性质 法律评论 提起诉讼 双方当事人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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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贺秀三先生的学术人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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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阮云星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6期145-146,共2页
享誉中外的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先生于2008年2月25日逝世,享年86岁。滋贺秀三先生的高足寺田浩明先生撰此文缅怀恩师,原文以《悼辞》(辞)为名,发表于日本创文社《创文》期刊(No.509,2008.06,pp.4-5)上。感谢寺田浩明先生和日本创文社授予... 享誉中外的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先生于2008年2月25日逝世,享年86岁。滋贺秀三先生的高足寺田浩明先生撰此文缅怀恩师,原文以《悼辞》(辞)为名,发表于日本创文社《创文》期刊(No.509,2008.06,pp.4-5)上。感谢寺田浩明先生和日本创文社授予本刊中文简体版权。谨借此文表达对滋贺秀三先生的深切悼念与敬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中国 民事审判 学术研究 人生 家族 分形 日常生活方式 普通人 东京大学 日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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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的期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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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魏敏(译) 《明清论丛》 2018年第1期300-316,共17页
围绕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出现的期限规定,以《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为代表,学界多将其理解为对回赎权时效消失的规定。针对这一理解的恰当性,本稿以雍正至乾隆年间出现的期限之相关规定为例,通过分析其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明确以下观点... 围绕清代中期土地典卖规制中出现的期限规定,以《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为代表,学界多将其理解为对回赎权时效消失的规定。针对这一理解的恰当性,本稿以雍正至乾隆年间出现的期限之相关规定为例,通过分析其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明确以下观点:这些期限规定源自国家为区分活卖与绝卖、并为两个范畴划分界限的新的立法,是国家为了在制度和实践中解释典契与卖契而进行的技术性、补充性的规定。就其历史评价来看,与其说是国家在此确立了典之回赎权的消除时效,莫若说是国家以判断来历正当与否的方式对私人契约秩序进行了经验性的、必然的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活卖 绝卖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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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代的民事诉讼与“法之构筑”——以《淡新档案》的一个事例作为素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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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李力 《私法》 2004年第1期304-326,共23页
过去10年,日本、美国及中国的中国法律史学者针对清代民事纠纷的庭审性质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民事纠纷的法庭裁决是判决仰或调解'以及'裁决是否基于法'?很自然,对此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判决&... 过去10年,日本、美国及中国的中国法律史学者针对清代民事纠纷的庭审性质发生了激烈的争论。这一争论的关键在于——'民事纠纷的法庭裁决是判决仰或调解'以及'裁决是否基于法'?很自然,对此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判决'与'法'的定义。而弄清楚清代法庭的所作所为则有助于我们对这些概念的了解。第一章是对一系列淡水档案中的家产分割案卷(档案号:22615)的分析,该档案是19世纪晚期台湾地方官员的行政记录。家产分割案卷中有41份是在一年半时间内由纠纷当事人及亲友、政府官员从纠纷的开头到结束所提供的。第二章是在第一章分析的基础上作如下展开:(1)清代法庭的解纷框架并不是官员通过法律推理去寻找诸如'土地法'或'家族法'等可适用的法律,而是基于司法官员综合衡量当事人的利益及其直觉平衡的能力。一个成功的裁决被认为是公正的并与'情理'保持一致。(2)'情理'并非存在于诉讼或官员的裁决之前,也不是官员做出裁决时可资'依据'的,而是在官员成功了断纠纷的裁决中显现出来。(3)法庭的裁决也许并非是将既定规范适用于具体个案的过程,而可被理解为获取双方当事人以及关注该案件的公众共同认知的过程。官员的裁决可以被描绘为案件有关共同认知之'公论'的清晰表述。由此,法庭有权促使当事人接受这个裁决。'情理'在具体案件裁决中的不同表现这个意义上可以叫做个别主义。同时,'情理'在作为正义之同感这个意义上也可以叫做普遍主义。也许在最广泛的定义上,'情理'大致可以当作'法'来看待,尽管它并不作为规范以决定裁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淡新档案》 “情理”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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