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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加拿大联邦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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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尧羽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65-69,共5页
生态环境一旦发生损害,对生态环境的赔偿数额是巨大的。私人责任主体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生态环境损害是长期性、积累性和多方性的原因造成的,通常会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另外在生态环境损害中,也有可能出现责任主体免责... 生态环境一旦发生损害,对生态环境的赔偿数额是巨大的。私人责任主体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生态环境损害是长期性、积累性和多方性的原因造成的,通常会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另外在生态环境损害中,也有可能出现责任主体免责的事由。考虑到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传统的救济方式已经不适合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而社会化救济的方式似乎能解决这一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就是社会化救济的一种途径,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对我国治理和修复生态环境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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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许可下环境侵权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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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尧羽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20-122,共3页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近些年来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无证排污以及超标排污造成损害肯定是构成环境侵权的,但是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合法排污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呢?答案是肯定的,获得...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近些年来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环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无证排污以及超标排污造成损害肯定是构成环境侵权的,但是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合法排污是否构成环境侵权呢?答案是肯定的,获得行政许可下的排污行为仍然构成环境侵权。企业获得行政许可只是解决了公法上排污合法性的问题,但是排污行为造成民事损害,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这个问题涉及行政许可,看似可以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行政诉讼是不能帮助其解决纠纷,还是要回归到民事诉讼等民事救济途径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许可 环境侵权 救济途径 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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