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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的定性分析和侵权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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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屠海潮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4期89-94,共6页
好意搭乘的无偿性、不受法律拘束、双方合意性等特质,决定好意搭乘为典型的纯粹情谊行为,非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好意搭乘交通事故为侵权行为,供乘者违反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并造成搭乘者损害时,供乘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并就其一般过失对搭... 好意搭乘的无偿性、不受法律拘束、双方合意性等特质,决定好意搭乘为典型的纯粹情谊行为,非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好意搭乘交通事故为侵权行为,供乘者违反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并造成搭乘者损害时,供乘者应承担过错责任,并就其一般过失对搭乘者承担责任。好意搭乘侵权责任可减轻,减轻依据为搭乘者有过失及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若供乘者和第三人共同侵权时,搭乘者有过失之减责效果及于双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好意搭乘 情谊行为 过错责任 责任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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