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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单位刑事归责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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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艾洁 崔鑫铭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64-70,共7页
风险社会视域下",风险分配逻辑"要求单位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单位可能按照"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规律将风险不当转移给社会。当前我国刑法面临着单位犯罪认定不周延、单位犯罪处罚不充分、单位归责基础不适当等... 风险社会视域下",风险分配逻辑"要求单位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单位可能按照"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规律将风险不当转移给社会。当前我国刑法面临着单位犯罪认定不周延、单位犯罪处罚不充分、单位归责基础不适当等单位刑事归责困境,这些困境亦促成了单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的形成。据此,我国刑法应当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积极寻求出路,理论上主张组织体责任论,实践上引入企业合规计划,从而有效预防与遏制单位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单位犯罪 组织体责任论 合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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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事故过失犯认定的中国方案:规范型塑与理论因应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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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济东 岳艾洁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57-78,共22页
数字经济时代,推进以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治理对象的刑事法治建设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与关键保障。人工智能事故刑事风险客观存在且规模日趋扩大,将人工智能事故纳入我国刑法规制框架具有必要... 数字经济时代,推进以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治理对象的刑事法治建设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与关键保障。人工智能事故刑事风险客观存在且规模日趋扩大,将人工智能事故纳入我国刑法规制框架具有必要性。当前,人工智能事故中制造商的过失犯认定同时面临着规制罪名阙如的规范困境,以及因果关系、结果预见可能性与注意义务方面的理论困境。我国刑法应当确立过失产品刑事责任,在必要性、类型性与协调性原则的指导下动用立法论增设人工智能产品重大事故罪;运用解释论将人工智能产品制造商的注意义务类型化建构为安全生产义务与安全管理义务,推动过失犯归责模式向规范归责与客观归责转变,并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与信赖原则限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促使我国人工智能刑事治理实现安全与创新双重价值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数字法治 人工智能产品 产品刑事责任 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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