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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编撰视角下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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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永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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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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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80-8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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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定性不明,造成与此相关的权利归属和权利行使纠纷增多。关于体外胚胎的法律属性有主体说、客体说、中介说三种观点。首先,中间体不可能存在,因为人和物是民法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只要整个社会没有发生巨变,这二者作为民法的基本范畴和逻辑体系仍然适用。其次,体外胚胎没有神经和大脑,没有自我意识,不能满足作为主体的生物属性要求;不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就不能成为义务的承担者,不能满足作为主体的法律属性要求。所以体外胚胎只能作为权利客体,但由于其有发展为人的潜能,是一种特殊的物,在未来民法典的编撰中,应将体外胚胎放于"物"章节,并规定若胚胎在母体中成功着床发育成胎儿,那么对胎儿的保护就应溯及到受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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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体外胚胎
法律属性
民法典编撰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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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mbryos in vitro
legal nature
civil code compilation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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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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