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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的物权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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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跃林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75-77,133,共4页
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无需适用《物权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约定财产制并无实质区别,同样属于婚姻自治的范畴,也应当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导致的物权登记状态与权属不一致,可借由不动产善意取得... 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无需适用《物权法》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夫妻约定财产制并无实质区别,同样属于婚姻自治的范畴,也应当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导致的物权登记状态与权属不一致,可借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进行保护。债权人对登记簿并没有值得保护的利益,不能主张对登记簿的信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 离婚协议 登记簿 权利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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