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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第三方义务辨析——兼论《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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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巴立芳 《中国食品工业》 2024年第7期59-61,共3页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对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作为第三方时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中的规制对象范围来源于《民法典》第1198条。本文通过对该类型第三方主体进行公法和私法上主体性质、义务...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对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作为第三方时的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中的规制对象范围来源于《民法典》第1198条。本文通过对该类型第三方主体进行公法和私法上主体性质、义务来源、责任承担能力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对地方性立法的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 规制对象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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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导向的监管优化:以食品小微业态的“放管服”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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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娟娟 巴立芳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2年第6期30-35,共6页
食品摊贩、餐饮小店等食品小微业态的发展历久弥新,包括线下从摊变铺、铺变店的业态规模化和线上基于平台的餐饮外卖及其管理集成化。回应性的政府监管也在“放管服”改革的自变中转向后设监管的公私合作模式,遵循风险防控、职责分工的... 食品摊贩、餐饮小店等食品小微业态的发展历久弥新,包括线下从摊变铺、铺变店的业态规模化和线上基于平台的餐饮外卖及其管理集成化。回应性的政府监管也在“放管服”改革的自变中转向后设监管的公私合作模式,遵循风险防控、职责分工的客观性。对于这一监管优化,专业认知的程度和维度已成为政府“放权有度、管理有序、服务有效”的能力基础。基于食品小微业态发展及其监管的案例分析可见,专业化导向的监管优化,一是渐进性,包括知识的复合化和经验的职级化;二是合作性,即市场主体的合规管理成为政府监管的后置前提与协同依据;三是灵活性,基于各方的能力建设和合作模式,有助于提高个案的监管回应性和明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小微业态 监管优化 后设监管 能力建设 “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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