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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审计师检查舞弊的方法——制定严格的执业指南是为消除报表中因舞弊造成的重大误报提供适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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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席晟译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年第11期38-41,共4页
为什么审计师在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没有发现舞弊行为?这是当舞弊被发现后,投资者和债权人要提出的主要问题之一。这多少有点是出于这样的期望,即审计师的责任是揭露舞弊。无论这样的期望合理与否,当一项诉讼被提出时,审计师常常也被... 为什么审计师在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没有发现舞弊行为?这是当舞弊被发现后,投资者和债权人要提出的主要问题之一。这多少有点是出于这样的期望,即审计师的责任是揭露舞弊。无论这样的期望合理与否,当一项诉讼被提出时,审计师常常也被定为被告人。 为回应公众和执业人员对检查舞弊的关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标准委员会发布通告,印发了一项建议性的审计标准声明。标题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如果这项声明被采纳,它将改变审计的方法。审计师将依照这项指南中的具体规定说明他们是如何:(1)在每项审计中评估舞弊的重大风险;(2)对评估后的舞弊风险作出反应;(3)一旦怀疑有舞弊行为,采取措施和进行沟通;(4)将采取的措施记录在案。本文是以这项建议性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基础而写的。 在讨论这项建议性标准的具体内容之前,有必要先了解这项文件发布的背景和目的。最近,联邦证券立法要求,公司(有时也包括它们的审计师)要及时报告发现的舞弊情况。这项建议性标准就是根据联邦立法出台的,以回应公众对提高审计师的警觉性和工作效率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计师 检查舞弊 审计标准委员会 财务报表舞弊 建议性 虚假财务报表 舞弊风险因素 侵吞财产 审计风险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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