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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渎职犯罪的主体构成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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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东义
王学彬
《河南税务》
2003年第6期59-59,共1页
一、关于渎职罪主体的界定 现行《刑法》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的不征少征税款罪;二是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犯罪。...
一、关于渎职罪主体的界定 现行《刑法》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的不征少征税款罪;二是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犯罪。根据这两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发生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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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体构成
抵扣税款
渎职行为
管理职权
国家税收
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中从事
税务机关
犯罪主体
原文传递
税务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
2
作者
常东义
《河南税务》
2002年第18期21-21,共1页
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自身修养是做好新世纪税收的关键。如何加强自身修养,我认为关键是要把握好几个辩证关系。 一是要把握好税收的长远目标与基础工作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
税务干部
依法治税
辩证关系
纳税人权利
税务人员
公平竞争环境
执法手段
多元经济
执法行为
社会工程
原文传递
题名
涉税渎职犯罪的主体构成及相关建议
被引量:
1
1
作者
常东义
王学彬
机构
周口市地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2003年第6期59-59,共1页
文摘
一、关于渎职罪主体的界定 现行《刑法》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的不征少征税款罪;二是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犯罪。根据这两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发生渎职行为。
关键词
主体构成
抵扣税款
渎职行为
管理职权
国家税收
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
中从事
税务机关
犯罪主体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税务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
2
作者
常东义
机构
周口市地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2002年第18期21-21,共1页
文摘
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自身修养是做好新世纪税收的关键。如何加强自身修养,我认为关键是要把握好几个辩证关系。 一是要把握好税收的长远目标与基础工作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
税务干部
依法治税
辩证关系
纳税人权利
税务人员
公平竞争环境
执法手段
多元经济
执法行为
社会工程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涉税渎职犯罪的主体构成及相关建议
常东义
王学彬
《河南税务》
2003
1
原文传递
2
税务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
常东义
《河南税务》
2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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