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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依法治国 关键在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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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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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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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法学》
1999年第1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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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治国
加强党的领导
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
反腐倡廉
治党
执政党
法制建设
宪法和法律
市场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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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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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发挥地方人大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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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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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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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湘论坛》
1996年第6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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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越来越成为经济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而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任务,同时也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事实上,地方人大在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中是大有可为,是完全可以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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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人大
宏观经济调控
加强宏观调控
国家权力机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立法
监督作用
贯彻落实
协调发展
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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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F123.16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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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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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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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研究》
1992年第9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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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国的领导观念和领导方式逐步确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大原则。随后,党的十二大将其载入新党章的总纲之中,同时写进了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序言和总纲,把党内政治生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联结起来,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三大又重申了这个重大原则。十三届四中全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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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社会生活
十三届四中全会
十一届三中全会
社会主义法制
政治生活
历史问题
权大于法
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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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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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依法治国 关键在党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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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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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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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红旗文稿》
1998年第10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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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是密不可分的。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坚持从严治党,克服党内存在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对依法治国的干扰。一、实行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本结论和人民的正确选择,又是我国宪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依法治国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条根本原则。首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离不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要有完备而系统的法律。在我国,立法权的实现离不开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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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治国
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
法制建设
党内监督
社会主义民主
领导干部
领导核心作用
建立健全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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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5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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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依法治国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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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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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人大内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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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8期26-,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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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领会和深刻理解这一重要论断,对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既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既是近代中国历史的基本结论和人民的正确选择,又是我国宪法作出的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更加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条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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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中国共产党
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确选择
根本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
领导核心作用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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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D25
[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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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发挥地方人大在宏观调控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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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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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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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7年第5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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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中,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任务,同时也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克服宏观经济调控只是中央和政府部门的事,人大不好参与的片面认识。要全面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克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法律不完善、不配套,人大不好监督和难以监督的畏难情绪。切实履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和常委会加强和搞好宏观调控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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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宏观调控
地方人大
国家权力机关
宏观经济调控
经济立法
经济增长方式
片面认识
各级政府
协调发展
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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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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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三五”普法要抓住重点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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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洁中
常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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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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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13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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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近,中宣部和司法部制定了法制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简称"三五"普法规划)。按照这个规划,当前,普法工作的任务很重,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很广,必须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应以"决策者"、"执法者"、"经营者"、"接班人"为重点。在这些对象中,"决策者"和"执法者"又应当是重中之重,应当有比一般群众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是因为,"决策者"和"执法者"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他们知法懂法,有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他们带头学法用法,有利于鼓励和带动其他对象学法用法;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败。目前确有一部分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轻视法律的错误思想,"权大于法"、"个人说了算",在一些人头脑中还很顽固;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无知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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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法治理
决策者
执法者
学法用法
普法工作
领导干部
法制教育
民主法制建设
规划
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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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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