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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财产化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进路
被引量:
3
1
作者
干可欣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年第2期19-38,共20页
宅基地制度作为独特的权利安排,面临着"制度不完善、权能不完整、改革进程迟滞"的困境。不断挖掘宅基地的财产权能,弱化其居住保障权能乃是本阶段改革的应有之义。困境的根本成因是农村在城镇化初期的辅助地位和"管理者...
宅基地制度作为独特的权利安排,面临着"制度不完善、权能不完整、改革进程迟滞"的困境。不断挖掘宅基地的财产权能,弱化其居住保障权能乃是本阶段改革的应有之义。困境的根本成因是农村在城镇化初期的辅助地位和"管理者偏好"的制度设计模式。在"三权分置"政策的背景下,现有宅基地制度已落后于实践需求,完全限制宅基地对外流转已难迎合农民的真实权利诉求与发展需要,宅基地财产化成为大势所趋。为破解宅基地制度面临的困局,宜从"行动者偏好"出发,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一方面可采取措施适度开展"房地分离"模式下宅基地的抵押、梯度放开宅基地的对外流转以完成"赋权与盘活";另一方面加快宅基地登记确权工作及有偿退出,做好"居住与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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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财产化
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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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绿改停”的法律规制——兼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解释
被引量:
1
2
作者
干可欣
《上海房地》
2020年第11期48-53,共6页
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其带来的不仅是财产法层面的所有权收益,更关涉人类生存的基本尊严。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使配有物业服务的商住小区成为居住用房的主要存在形式。居住人口的规模聚集与私家车的普...
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其带来的不仅是财产法层面的所有权收益,更关涉人类生存的基本尊严。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使配有物业服务的商住小区成为居住用房的主要存在形式。居住人口的规模聚集与私家车的普及带来小区内部停车难的问题。开发商在设计规划小区布局时理应根据小区所能承载的居民人口数量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然而,由于小区占地面积、每户拥有车数、基础设施排布、绿化用地分割等多重因素,规划的地下、地面停车位往往难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难题,时下比较流行的做法是移除小区内部的部分绿化,并将其改造为新的停车位供业主使用。如此看似能够缓解停车困境的办法却面临利益衡量的拷问,即“绿改停”是否会以损害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绿改停”决议应当由谁经由怎样的程序作出?若“绿改停”有损业主的区分所有权,业主又该如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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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改停”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重大决议
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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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宅基地财产化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进路
被引量:
3
1
作者
干可欣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年第2期19-38,共20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0ZDA046)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宅基地制度作为独特的权利安排,面临着"制度不完善、权能不完整、改革进程迟滞"的困境。不断挖掘宅基地的财产权能,弱化其居住保障权能乃是本阶段改革的应有之义。困境的根本成因是农村在城镇化初期的辅助地位和"管理者偏好"的制度设计模式。在"三权分置"政策的背景下,现有宅基地制度已落后于实践需求,完全限制宅基地对外流转已难迎合农民的真实权利诉求与发展需要,宅基地财产化成为大势所趋。为破解宅基地制度面临的困局,宜从"行动者偏好"出发,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一方面可采取措施适度开展"房地分离"模式下宅基地的抵押、梯度放开宅基地的对外流转以完成"赋权与盘活";另一方面加快宅基地登记确权工作及有偿退出,做好"居住与保障"工作。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财产化
有偿退出
Keywords
Rural Homestead Right of Use
Propertilization
Withdrawal with Paid
分类号
D922.32 [政治法律—法学]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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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绿改停”的法律规制——兼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解释
被引量:
1
2
作者
干可欣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上海房地》
2020年第11期48-53,共6页
文摘
住房是人类生存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其带来的不仅是财产法层面的所有权收益,更关涉人类生存的基本尊严。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使配有物业服务的商住小区成为居住用房的主要存在形式。居住人口的规模聚集与私家车的普及带来小区内部停车难的问题。开发商在设计规划小区布局时理应根据小区所能承载的居民人口数量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然而,由于小区占地面积、每户拥有车数、基础设施排布、绿化用地分割等多重因素,规划的地下、地面停车位往往难以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难题,时下比较流行的做法是移除小区内部的部分绿化,并将其改造为新的停车位供业主使用。如此看似能够缓解停车困境的办法却面临利益衡量的拷问,即“绿改停”是否会以损害部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绿改停”决议应当由谁经由怎样的程序作出?若“绿改停”有损业主的区分所有权,业主又该如何寻求救济?
关键词
“绿改停”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重大决议
绿色原则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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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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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财产化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进路
干可欣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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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绿改停”的法律规制——兼及《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解释
干可欣
《上海房地》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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