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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务中对物权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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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干闻宇 俞朝凤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6-99,共4页
物权是对世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效力,其设立或变动应当以妥适的方法公示出来,以保障交易安全。判明某项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采取执行措施的前提性准备工作,物权的公示方法恰好为执行人员判明财... 物权是对世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效力,其设立或变动应当以妥适的方法公示出来,以保障交易安全。判明某项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采取执行措施的前提性准备工作,物权的公示方法恰好为执行人员判明财产的权属提供了一个明晰的形式判断标准。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法的适用 实务 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 排他效力 交易安全 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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