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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免责事由、责任的减轻(过失相抵、减轻因素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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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野裕之
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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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大学院法务研究科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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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9年第2期28-3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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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过失相抵
受害人
侵权行为
自身因素
免责事由
类推适用
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
注意义务
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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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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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日本2004年担保法的修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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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野裕之
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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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庆应义塾大学院法务研究科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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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6年第1期119-122,1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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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修改内容
担保法
日本
担保合同
最高额保证
要式合同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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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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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的集合动产让与担保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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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野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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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科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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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1-1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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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979年,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首次承认集合动产让与担保法。特别是近十年以来,有关集合动产让与担保的判决频频出现。由此,有关集合动产让与担保的法律问题被逐渐阐明。本文会对日本的有关集合动产让与担保的判例的发展进行概述,并根据需要对学说进行诠释。在以下的说明之前,作为对集合动产让与担保进行议论的前提,会在此对日本的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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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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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先取特权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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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千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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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日本京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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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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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引言(一)先取特权的意义与种类日本民法中,根据法律规定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即"法定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295条以下,在本文中只用数字引用的是日本民法的条文)与先取特权(303条以下)。先取特权是关于标的财产"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即先取特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并属于不需要先取特权人占有标的财产的非占有担保。先取特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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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取特权
优先受偿权
其他债权人
留置权
担保物权
受偿
日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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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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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物上代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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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野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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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庆应大学法科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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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32-3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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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引言在日本,从古至今,关于物上代位最有争论的分别是:(1)目的物;(2)物上代位的意义;(3)物上代位时扣押要件的位置。在1990年的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时,拥有出租不动产为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没有实行他们的抵押权而是实行了向租金的物上代位,以保证他们的债权的安全回收,因此就和在租金债权上有利害关系的让渡担保权人等第三者发生了冲突。在此,笔者会介绍并分析关于向租金的物上代位时的以上(2)和(3)的讨论成果。一、物上代位的目的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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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位
抵押权人
第三债务人
担保权
物上代位权
目的物
抵押财产
泡沫经济崩溃
担保物权
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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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DD913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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