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构造与罪量标准 被引量:1
1
作者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徐彪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8期21-24,共4页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制裁范围出现了新问题。在实质的、统一的司法认定标准出台之前,商业秘密“同一性”和“秘密性”的判断仍...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了较大的修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制裁范围出现了新问题。在实质的、统一的司法认定标准出台之前,商业秘密“同一性”和“秘密性”的判断仍是司法实践中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基准;应将“非法获取行为”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类型,技术员工离职后,对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即使“重大损失”要件被删除,其依然是判断“情节严重”的重要因素,凡是可以衡量企业竞争性利益减损程度的指标均可作为评价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同一性 秘密性 重大损失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