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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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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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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学》
1988年第1期6-1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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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基础理论中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几千年来,一直困绕着历代的法学家,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曾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耗费毕生精力。只是当历史发展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对这个问题才有了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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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权力
社会关系
技术性法规
行为规范
社会成员
法律体系
意志
公共职能
社会秩序
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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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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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毛泽东同志论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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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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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2期187-19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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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我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领导革命战争的同时,曾先后领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并确定了解放区的司法原则。建国以后,毛泽东同志在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又根据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领导国家和人民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五四年宪法,就是在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下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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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人民
宪法草案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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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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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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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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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1987年第3期22-25,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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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现象
有些同志认为,原始社会已经有了法;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必定还会有法。因此,他们认为,法并不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也不能说法是一个历史范畴。我对上述观点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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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的本质
共产主义社会
阶级社会
原始社会
历史范畴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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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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