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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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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亨浩 《山东法学》 1988年第1期6-11,共6页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基础理论中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几千年来,一直困绕着历代的法学家,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曾为解决这个问题而耗费毕生精力。只是当历史发展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时候。对这个问题才有了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突破。
关键词 国家权力 社会关系 技术性法规 行为规范 社会成员 法律体系 意志 公共职能 社会秩序 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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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同志论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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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亨浩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2期187-192,共6页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我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领导革命战争的同时,曾先后领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并确定了解放区的司法原则。建国以后,毛泽东同志在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我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在领导革命战争的同时,曾先后领导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并确定了解放区的司法原则。建国以后,毛泽东同志在总结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又根据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领导国家和人民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五四年宪法,就是在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下制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人民 宪法草案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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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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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亨浩 《政法论丛》 1987年第3期22-25,32,共5页
一、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现象 有些同志认为,原始社会已经有了法;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必定还会有法。因此,他们认为,法并不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也不能说法是一个历史范畴。我对上述观点不敢苟同。
关键词 法的本质 共产主义社会 阶级社会 原始社会 历史范畴 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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