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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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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忆南
庄双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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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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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10-2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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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4年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经过十几年,法院彩礼返还案件的数量和老百姓彩礼数额都已经成倍增长,该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概括和笼统,不能适应办案需要,法院在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返还的主体、彩礼返还的类型和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大量判决已经突破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彩礼返还法律制度,明确彩礼返还的范围、主体和返还比例的计算方法,并将“共同生活”作为彩礼返还的重要判断标准,取消“生活困难”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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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彩礼
彩礼返还
法律实践
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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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dding gifts
return of betrothal gifts
legal practice
legislative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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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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