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股权出质登记书式审查内容研究
- 1
-
-
作者
应春容
-
机构
南京市六合区工商局
-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2年第11期44-45,共2页
-
文摘
股权出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股权质押在我国目前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下,对鼓励交易、加强企业融资能力、控制风险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工商部门作为股权出质登记机关,既要尽可能缩减当事人提交材料的范围,提高登记效率,方便当事人解决实际资金困难,也要对必备书面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登记质量,维护当事人权益。
-
关键词
公司股权
出质登记
审查内容
当事人权益
地方经济发展
书面材料
债务人
优先受偿
-
分类号
F203.9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