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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用工关系中的合同性质认定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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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梵 翟云岭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26-132,共7页
关于网络平台用工的合同性质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结果不尽一致,网络平台与劳务提供者之间构成何种合同关系一直是争议的热点。面对共享经济和平台用工给现有法律体制带来的挑战,传统合同关系理论并未过时,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包... 关于网络平台用工的合同性质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结果不尽一致,网络平台与劳务提供者之间构成何种合同关系一直是争议的热点。面对共享经济和平台用工给现有法律体制带来的挑战,传统合同关系理论并未过时,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包容网络平台用工关系。对网络平台用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对不同类型平台的具体模式作类型化分析,综合个案事实加以讨论。采用“信息服务模式”和“平台自营模式”的网络平台在用工形式上更贴近常规用工模式,可以通过有名合同进行调整,分别属于居间合同、劳动合同;而采用“新型共享模式”的网络平台属共享经济背景下平台用工的创新部分,兼具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特点,属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应基于具体情境进行义务属性的区分以适用相应的合同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用工 平台模式 合同关系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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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车辆加盟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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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5-123,共9页
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关系类型复杂且多样,平台与司机间法律关系的差异直接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现阶段关于网约车侵权纠纷的裁判思路为通过判断平台与司机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以决定是否适用《民法典》第1191条追究平台在侵权纠... 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关系类型复杂且多样,平台与司机间法律关系的差异直接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现阶段关于网约车侵权纠纷的裁判思路为通过判断平台与司机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以决定是否适用《民法典》第1191条追究平台在侵权纠纷中的用人单位责任。但该分析框架仅适用于“自有车辆直接雇佣模式”与“租赁车代驾模式”,“社会车辆加盟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基于“社会车辆加盟模式”下法律关系的特点,网约车平台应当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相应的责任”,可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责任形态确定为补充责任,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构成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约车平台 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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