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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依据责任认定书索赔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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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贵 温军(摄影 +5 位作者 庞君淼(摄影) 崔杨(主持人) 郭自力(特邀嘉宾) 张凌(特邀嘉宾) 王立(特邀嘉宾) 王桂萍(特邀嘉宾)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S期29-34,共6页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因“并线”造成车辆碰撞、刮蹭的,按“并线让直行”原则,“并线”车应负全责,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并线...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在各类交通事故中,因“并线”造成车辆碰撞、刮蹭的,按“并线让直行”原则,“并线”车应负全责,但由此也引发了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并线”司机的经济损失,也带来了司法实践的困惑。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依据责任认定书索要赔偿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 北京 朝阳区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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