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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调查偷漏税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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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废坡 阿进 《涉外税务》 CSSCI 1991年第2期27-28,共2页
为了保障税收收入,香港《税务条例》赋予香港税务局广泛的税务调查权力,归纳起来有: 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文件。税务局可以要求任何纳税人提供他们拥有的有关确定纳税人税项的任何资料及文件。包括契约、图则、帐薄、会计账目、... 为了保障税收收入,香港《税务条例》赋予香港税务局广泛的税务调查权力,归纳起来有: 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文件。税务局可以要求任何纳税人提供他们拥有的有关确定纳税人税项的任何资料及文件。包括契约、图则、帐薄、会计账目、顾客名单、存贷名单、入帐记录、银行月结单或其它任何文件。例加,按照税务局要求,银行必须提供有关纳税人银行户口的各类资料,如月结单、支票的副本、定活期存款、开出或收入的支票的开发人或接收人的名称及银行等。税务局可以要求纳税人的顾客或供应商提供与纳税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任何资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A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收入 权力范围 接收人 会计账目 资料文件 税务人员 纳税年度 如月 书面许可 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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