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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野”《决定》中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识别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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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绍均 康慧强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食用或者以食用为目的购买、持有“除《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人类活动均应被界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 食用或者以食用为目的购买、持有“除《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人类活动均应被界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在行政执法或刑事司法实践中,“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现、取证与追责均面临难题,亟须将“以食用为目的购买、持有”前述野生动物的行为扩张解释为“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对于滥食“《决定》‘重申’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行为,若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宜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倍增罚款金额以实施“加重”处罚,并建议通过扩增处罚种类、明确“加重”处罚幅度以及细化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等方式实现行政制裁的规范化;若属于犯罪行为,虽可在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实施“加重”处罚,但亟须通过“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加重”处罚的“基点”与幅度。对于滥食“《决定》‘新增’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管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参照”处罚仅为《决定》的“权宜之计”,亟须通过立法弥补行政执法或刑事司法依据的缺失,以期实现对“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有效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法律责任 “加重”处罚 “参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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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追偿的淆乱与矫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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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绍均 康慧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09-219,共11页
环境行政主体基于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生态危害的紧迫性,自行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行为或者委托第三人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由此垫付的污染治理费用本质上应属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关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公法债权说”... 环境行政主体基于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生态危害的紧迫性,自行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行为或者委托第三人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由此垫付的污染治理费用本质上应属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关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公法债权说”“私法债权说”“混合债权说”及“转化说”四种观点。由于“转化说”立足于环境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代履行费用征收法律关系,既认为代履行费用具有公法性质,也认为代履行费用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标的物”,不属于债权,相较于“公法债权说”“私法债权说”“混合债权说”更具合理性。司法实践中,对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追偿主要存在环境行政主体提起民事私益诉讼,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环境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五种探索路径。由于前述四种追偿路径要么与代履行费用的公法性质不符,要么有违现行法律规定,要么存在多种实施障碍,因此删繁就简,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追偿通过“环境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方式更符合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之行政代履行的应有之意,也当为该费用追偿的最优方案,建议通过从将代履行费用缴纳决定纳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补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履行费用的程序、增加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费用的特别方式三方面入手确保代履行费用的有效追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代履行 费用 追偿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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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共价值视角的高端人才“双创”平台体制机制研究——以粤港澳大湾区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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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慧强 王长宏 郭润绿 《科技和产业》 2022年第11期237-244,共8页
高端人才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资源,而“双创”平台则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最佳“舞台”。以公共价值为实践导向,能够为积极推进中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选路径。“双创”服务供给结构失衡的矛盾... 高端人才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资源,而“双创”平台则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最佳“舞台”。以公共价值为实践导向,能够为积极推进中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优选路径。“双创”服务供给结构失衡的矛盾不仅表现在平台的组织和技术能力两个方面,而且在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也存在脱节与滞后的结构性短板。要有效补齐“能力支撑错位”和“环境支持不足”等制度短板,须借鉴三螺旋理论,坚持“人才驱动”理念,建立“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融合的非线性多元协同模式,不断完善“双创”平台体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价值 高端人才 “双创”平台 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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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改中的引致风险与对策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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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慧强 《科学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42-46,共5页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重要创新举措,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开始在多地试点。对于变职务成果产权纯国有为发明人人格化,变事后被动奖励为前置性股权激励,理论研究的重心不应当是"合法性"、"必要性",...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重要创新举措,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开始在多地试点。对于变职务成果产权纯国有为发明人人格化,变事后被动奖励为前置性股权激励,理论研究的重心不应当是"合法性"、"必要性",而是探索推进中的"引致风险"。从混改将会带来的科研人员行为变化、科研团队稳定性、产业方感知与技术市场环境波动、社会交易与制度成本变化入手识别引致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科技成果 混合所有制改革 引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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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网络出版情境下著作权与隐私权之间的博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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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慧强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3-16,共4页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当前我国网络出版的情境的同时,使得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隐私权保护都更为复杂,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在加剧。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限制发生异化,加大了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从网络出版环境...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当前我国网络出版的情境的同时,使得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隐私权保护都更为复杂,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也在加剧。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限制发生异化,加大了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从网络出版环境下著作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应用平台和提高隐私意识的策略,为更好地推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和隐私权之间的良性博弈奠定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出版 著作权 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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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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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慧强 曾淑秀 《环球人文地理》 2014年第12X期288-289,共2页
随着人类生活的不断丰富,环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环境公益诉讼也被逐渐提上日程。我国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不足便显现出来,因此,针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我们了解美国、德国等国家相关的法律设置,对他们的相关制度吸收借鉴,以弥补... 随着人类生活的不断丰富,环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环境公益诉讼也被逐渐提上日程。我国与环境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不足便显现出来,因此,针对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我们了解美国、德国等国家相关的法律设置,对他们的相关制度吸收借鉴,以弥补我国的不足。在众多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中,我们认为社会团体诉讼、检察机关诉讼和代表人诉讼是比较适合我国法治大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体资格 环境纠纷 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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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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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慧强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3-27,共5页
透过环境行政处罚高发而刑事判决阙如现象,可窥见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并不顺畅。从内部衔接机制上看,案件移送不力是环境"两法衔接"梗阻的症结所在。基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被动性、封闭性、自利性以及案件移送程序的&... 透过环境行政处罚高发而刑事判决阙如现象,可窥见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并不顺畅。从内部衔接机制上看,案件移送不力是环境"两法衔接"梗阻的症结所在。基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被动性、封闭性、自利性以及案件移送程序的"低适配性",大量涉环境犯罪案件被"消解"于环境行政执法环节,而难以流入刑事司法领域。从外部监控机制而言,检察监督权的羸弱与虚化则是环境"两法衔接"梗阻的外部诱因。健全环境"两法衔接"机制,应当努力破除环境执法的被动性与自利性、注重案件移送程序的立法调适以及强化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的动态监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 衔接梗阻 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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