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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自动驾驶的交强险:制度审视与优化 被引量:1
1
作者 康雷闪 龚晓敏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1-71,共11页
自动驾驶技术已成为现代汽车行业的一项重要创新。自动驾驶系统接管驾驶权将引发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变化,继续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抑或另寻风险分散机制成为新课题。目前我国产品责任险无法分散驾驶员... 自动驾驶技术已成为现代汽车行业的一项重要创新。自动驾驶系统接管驾驶权将引发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变化,继续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抑或另寻风险分散机制成为新课题。目前我国产品责任险无法分散驾驶员责任风险且适用门槛高,制造商企业责任制度构建还不完善且适用条件不成熟,而交强险适用范围涵射自动驾驶汽车,兼顾技术促进和受害人保护,与自动驾驶汽车具有适配性。然而现行立法对交强险的制度规则设计仍停留在传统机动车时代,交强险的事故分项限额制限制了其损害补偿功能的发挥,对投保主体、受害人范围、追偿事由的现行规定难以回应自动驾驶引致的风险场景变化。为应对自动驾驶技术带来的挑战,建议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改用受害人分项限额制,构建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与生产者共同投保的二元投保格局,将车上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订保险人追偿权行使事由,以此促进交强险作用发挥和有效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 交强险 产品责任险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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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之研究 被引量:4
2
作者 康雷闪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29-134,共6页
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在我国保险理论与实务界长期存在而至今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概念界定上,应区分定额给付型与实支实付型两种不同类型;在法理上,应突破"人身无价"之窠臼,肯定损失补偿原则在医疗费用保... 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在我国保险理论与实务界长期存在而至今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概念界定上,应区分定额给付型与实支实付型两种不同类型;在法理上,应突破"人身无价"之窠臼,肯定损失补偿原则在医疗费用保险中的适用;在法律适用上,应改变医疗费用保险属人身保险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之思维定式,并依险种性质和合同内容做出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费用保险 损失补偿原则 定额给付 实支实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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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的法律检视与发展对策 被引量:3
3
作者 康雷闪 刘永志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34-40,共7页
随着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成为汽车行业的新焦点。然而,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保险产品却出现了严重的缺位与失配。套用传统燃油汽车投保体系不但未能涵盖新能源汽车的自有风... 随着绿色经济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新能源汽车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广泛青睐,成为汽车行业的新焦点。然而,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保险产品却出现了严重的缺位与失配。套用传统燃油汽车投保体系不但未能涵盖新能源汽车的自有风险,而且在保险实践中引发了保险利益认定争议、超额保险、高保低赔、保险诈骗等系列法律问题。未来通过制定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给予投保人保险财政补贴以及采取区块链法治新模式等手段,将有助于厘清争议、化解纠纷,进而优化新能源车险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保险 保险利益 超额保险 高保低赔 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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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中“以新换旧”问题研究——从“能否扣减”之争论到“有否获利”之考量 被引量:3
4
作者 康雷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57-60,共4页
"以新换旧"为侵权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之一种,受害人是否从中获得不当利益以及如何扣减乃学界争议之焦点。国外有基于不当得利之禁止而允许扣减相应利益之作法,亦有基于强迫得利之原理而不许扣减之判例;国内之争议则主要集中... "以新换旧"为侵权损害赔偿中恢复原状之一种,受害人是否从中获得不当利益以及如何扣减乃学界争议之焦点。国外有基于不当得利之禁止而允许扣减相应利益之作法,亦有基于强迫得利之原理而不许扣减之判例;国内之争议则主要集中于损益相抵能否适用之问题。然欲认清该问题之本质,须从"能否扣减"的争论中跳出,将注意力集中到受害人"有否获利"上来。考量受害人是否获利,须根据具体案件,结合相关因素作出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以新换旧 不当得利 强迫得利 损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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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下我国民营企业保护与规制的博弈 被引量:2
5
作者 康雷闪 刘永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125-133,共9页
营商环境下,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助于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之时,应当注意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其规范化经营的引导与监管。兼顾民营企业的保护与规... 营商环境下,支持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助于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之时,应当注意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其规范化经营的引导与监管。兼顾民营企业的保护与规制,就是要防止法律规制民营企业的前置化,坚持刑法适用的谦抑性,审慎适用刑法手段,注重刑法最后手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同时改变法律关于民营企业监管的滞后性局面,推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创新消费者维权机制,建立积极作为的市场监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民营企业 谦抑性 失信惩戒 消费维权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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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之投保权研究 被引量:1
6
作者 康雷闪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67-71,共5页
我国《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之规定概念模糊、投保权范围设定有失妥当、防范道德风险之功能发挥不佳。应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赋予未成年人之近亲属监护人投保权。我国限制投保人资格范围之立法例不能较好的控制道德风险... 我国《保险法》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之规定概念模糊、投保权范围设定有失妥当、防范道德风险之功能发挥不佳。应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赋予未成年人之近亲属监护人投保权。我国限制投保人资格范围之立法例不能较好的控制道德风险,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投保权与同意权分离机制,以求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及生命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死亡给付保险 近亲属 投保权 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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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康雷闪 张懿婧 《科教文汇》 2018年第13期35-36,共2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育有较高法治素养的大学生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后备力量。但由于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等情况的制约,当前的大学生普遍法治意识达不到应有的层次,法治素养明显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改革和完善现有法治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育有较高法治素养的大学生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后备力量。但由于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等情况的制约,当前的大学生普遍法治意识达不到应有的层次,法治素养明显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改革和完善现有法治教育方式显得十分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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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解释之对象与目的——兼评新《保险法》第30条之规定
8
作者 康雷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0年第6期131-136,146,共7页
保险合同解释之对象与目的是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对其理解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逃避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设置的重重陷阱,更全面透彻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险合同的解释对象应为体现当事人... 保险合同解释之对象与目的是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对其理解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逃避保险人在保险单中设置的重重陷阱,更全面透彻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险合同的解释对象应为体现当事人意志的全部合同条款,而其目的应采客观主义;"通常理解"则为在解释合同时所应持有的体现利益衡量和价值倾向的判断标准和思维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解释 对象 目的 客观主义 通常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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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保险损失补偿方式比较研究——兼论我国《保险法》之完善
9
作者 康雷闪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5年第3期55-58,共4页
在不足额保险,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责任的计算方式主要有比例制和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补偿两种方式,后者也被称为第一损失补偿方式。我国《保险法》采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保险人的... 在不足额保险,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责任的计算方式主要有比例制和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补偿两种方式,后者也被称为第一损失补偿方式。我国《保险法》采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保险人充分获偿的权利。为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我国应将第一损失补偿方式作为不足额保险理赔的一般原则,而将比例制补偿责任作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足额保险 比例制补偿方式 第一损失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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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与法学教育结合研究 被引量:3
10
作者 刘玉林 康雷闪 《福建茶叶》 2018年第4期213-213,共1页
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法学教育是其中极为重要的诠释,完善的法学教学体系,不仅是整个高等教学成熟发展的表现,同时更是当前我国整个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诉求。本文拟从当前法学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及欠缺认知入手,结合茶文化体系的... 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法学教育是其中极为重要的诠释,完善的法学教学体系,不仅是整个高等教学成熟发展的表现,同时更是当前我国整个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诉求。本文拟从当前法学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及欠缺认知入手,结合茶文化体系的价值内涵理解,通过分析茶文化与法学教育活动之间的具体关联,从而阐述融入茶文化开展法学教育创新活动的具体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茶文化理念 法学教育 结合机制 融入思维 现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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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兼论中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之完善 被引量:4
11
作者 康雷闪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43-50,共8页
保险损失补偿是保险人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对危险共同体成员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体现了财产保险制度的核心职能。在称谓与内涵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行为,在原理与制度上与民法的损害赔偿不... 保险损失补偿是保险人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对危险共同体成员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体现了财产保险制度的核心职能。在称谓与内涵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行为,在原理与制度上与民法的损害赔偿不同;在协同机制上,保险利益将实际损失限定在合法的利害关系内,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义务在法律与合同上的最大值;在规则体系上,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竞合、保险代位等均由损失补偿原则所派生。这些概念、原理、制度共同构筑了损失补偿原则的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确保了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发挥奠基性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 保险价值 重复保险 保险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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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法学实验室建设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康雷闪 任天一 《教育教学论坛》 2019年第11期276-278,共3页
目前,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现有实践教学处于法学教育的辅助地位,且无法发挥应有作用,难以满足社会法学实践人才需求。因此,应借鉴自然科学实验室的优势,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建立法学实验室,对创新实践教学方法... 目前,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现有实践教学处于法学教育的辅助地位,且无法发挥应有作用,难以满足社会法学实践人才需求。因此,应借鉴自然科学实验室的优势,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建立法学实验室,对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法学实验室应以丰富的教学资源为支撑,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甄选可具操作性的实验内容,建立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法学教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实验室 实践教学 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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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责任保险法制之审思与前瞻——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视角
13
作者 刘玉林 康雷闪 《财会月刊(下)》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73-77,共5页
责任保险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遗憾的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制的落后阻滞了责任保险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修正责任保险仍然是我国《保险法》未来需考虑的重要内容。依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 责任保险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遗憾的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制的落后阻滞了责任保险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修正责任保险仍然是我国《保险法》未来需考虑的重要内容。依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责任保险的先进立法经验,责任保险的修正应按以下思路进行:责任保险应独立于"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责任保险"之"三分法";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应坚持"免责请求权—保险金给付义务"和"防御请求权—抗辩义务"之"二元论";在理赔程序上,责任保险应突破"分离原则",使保险人参与责任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保险 免责请求权 防御请求权 抗辩义务 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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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保险:法理基础及制度建构--由“高保低赔”现象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9
14
作者 康雷闪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6-55,共10页
重置成本保险具有适用范围之有限性、损失估定方法和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之特殊性、重置受损标的之必要性和前置性、保险金之完全补偿性等特征。重置成本保险之滥觞及对传统除外不保之"折旧"部分的补偿,乃对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及... 重置成本保险具有适用范围之有限性、损失估定方法和保险金额确定方法之特殊性、重置受损标的之必要性和前置性、保险金之完全补偿性等特征。重置成本保险之滥觞及对传统除外不保之"折旧"部分的补偿,乃对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及偶发性原则之突破。重置成本保险的重置成本法这一损失估定方法乃是对保险损失估定技术之变革。将积极保险与消极保险合并之方式,乃是对保险承保技术之创新。当下,我国重置成本保险制度之构建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严格控制重置成本保险之适用范围和核保环节;(2)规定被保险人之重置义务,赋予保险人以选择权;(3)当重置成本与实际支出成本不同时作不同的赔偿处理;(4)引入共保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重置成本 实际现金价值 约定价值 折旧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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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规范功能之重塑——以“禁止得利”向“充分补偿”之学说演进为中心 被引量:7
15
作者 康雷闪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9-88,共10页
损失补偿原则的规范功能具有"二元性",即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和充分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在传统保险法理论和实践中,为了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功能,损失补偿原则完全被禁止不当得利原则所取代。随着保险技术与保险观念的进步... 损失补偿原则的规范功能具有"二元性",即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和充分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在传统保险法理论和实践中,为了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功能,损失补偿原则完全被禁止不当得利原则所取代。随着保险技术与保险观念的进步,传统理论下的保险制度难以满足被保险人充分补偿需求并容易造成保险合同效率的低下,因此损失补偿原则规范之重心应完成从"禁止得利"向"充分补偿"的转变。在制度设计及保险合同中,应恰当缩减合同条款对补偿金额的限制、重视发展重置成本保险、重复保险中应完成分摊中按份责任向连带责任之转变、优先实现被保险人的剩余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更全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失补偿原则 规范功能 禁止得利 充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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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责任之抵偿 被引量:2
16
作者 康雷闪 任天一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103-111,共9页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团体成员为保障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于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单位作为投保人在为团体成员投保后,能否因成员获得保险金而减少自身的责... 团体人身保险是以团体成员为保障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于团体人身保险中,投保单位作为投保人在为团体成员投保后,能否因成员获得保险金而减少自身的责任乃学界及实践争议之焦点。在我国《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团体保险规定甚少的情况下,欲透析问题的本质,应以团体保险"成员福利"主旨为中心;厘清投保单位的雇主赔偿责任与保险给付责任本质差异性;明确团体人身保险中保险金请求权之归属;对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下投保单位责任与保险金抵偿作类型化区分;同时应尊重投保单位与其团体成员之特别约定,以期破除团体保险实践瓶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团体人身保险 投保单位 团体成员 责任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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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损失计量规则之反思与重构——以美国司法裁判中对“实际现金价值”的解读为借鉴 被引量:1
17
作者 康雷闪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19-127,共9页
保险理赔时,按照何种规则计量被保险人的损失,关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但"实际价值"的测算标准为何,并无明文。美国司法裁判中衡量&... 保险理赔时,按照何种规则计量被保险人的损失,关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但"实际价值"的测算标准为何,并无明文。美国司法裁判中衡量"实际现金价值"的标准有重置成本减折旧规则、公平市场价值规则以及广泛证据规则。随着保险补偿观念由经济观念向功能观念的转变,对保险损失的认识不应停留在保险标的的价值上,其作为"保险利益的反面",本质是一种"物之于人的损失"。所以在保险合同无明文约定"实际价值"的计量规则时,应着重考量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使用意图来测算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失计量 实际现金价值 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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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刚”到“柔”: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之转变
18
作者 康雷闪 《私法》 2021年第2期241-258,共18页
传统理论将损失补偿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约款予以改变,借以防止被保险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发生道德危险。然在保险实务及立法实践中,为实现及时、充分填补被保险人损失的目标,产生了诸如定值保险... 传统理论将损失补偿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约款予以改变,借以防止被保险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发生道德危险。然在保险实务及立法实践中,为实现及时、充分填补被保险人损失的目标,产生了诸如定值保险、重置成本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基本理论的保险形态;此为损失补偿原则让步于“效率原则”与“自由原则”的体现,其强行法位阶有不断柔化的趋势,并逐渐转变为半强制性规范。损失补偿原则的规范属性的转变趋势并不意味着损失补偿原则“可有可无”,立法上所确立的以禁止不当得利为目标的诸多规则仍需坚守;但是损失补偿原则在理论上必须有更广泛和更自由的含义,并为当前及未来保险实践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理论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失补偿原则 禁止不当得利 半强制性规范 相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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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之法本质及功能解释 被引量:10
19
作者 樊启荣 康雷闪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04-111,共8页
保险价值是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特有的重要范畴。在法之本质上,保险价值不是对保险标的物的货币评价,而是对保险利益的货币评价。在法之功能上,保险价值扮演着限制保险金额的角色,为保险人给付义务在"法律上"的最高限额... 保险价值是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的一个特有的重要范畴。在法之本质上,保险价值不是对保险标的物的货币评价,而是对保险利益的货币评价。在法之功能上,保险价值扮演着限制保险金额的角色,为保险人给付义务在"法律上"的最高限额。在合同的内容上,保险价值不是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必备事项,原则上不必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单。在与相关术语之关系上,保险价值为"体",实际现金价值或者重置成本为"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损失保险 保险价值 保险利益 实际现金价值 重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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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妨碍代位规范之完善 被引量:5
20
作者 樊启荣 康雷闪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30-38,共9页
我国现行《保险法》有关妨碍保险代位之规范问题丛生,解释与适用上见解分歧。未来完善之道应在坚守"区分说"及其立法例的前提下,对不同时点的妨碍代位规范予以细化。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与"保险合同... 我国现行《保险法》有关妨碍保险代位之规范问题丛生,解释与适用上见解分歧。未来完善之道应在坚守"区分说"及其立法例的前提下,对不同时点的妨碍代位规范予以细化。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与"保险合同缔结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免除行为,应分别适用"告知义务"与"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之法理予以规范,以填补现行法的漏洞;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理赔前"的放弃或和解,应舍现行法所采"免除保险给付义务"之立法政策,改采"依妨碍之程度减轻责任"之立法政策,以符公平正义之法谛;对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后的放弃或和解,在禁止妨碍代位的同时,须强化被保险人积极协助代位的义务,以使保险人的代位权得以顺利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碍代位 免除 放弃 和解 “区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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