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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业诋毁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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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中山
廖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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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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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8期77-8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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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商业诋毁纠纷案件中,认定误导性信息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标准,可从信息的内容、表述的方式及传播的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对于行为人主观过错的判断,可综合考虑被诉言论性质、被诉行为特点、行为人认知能力等因素。被诉言论足以误导相关受众产生认知偏差而彩响其消费选择,削弱竞争对手商品或服务竞争力,而行为人对此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的,构成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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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诋毁
主观过错
认知偏差
消费选择
误导性
裁判要旨
服务竞争力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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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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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钓鱼取证”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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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中山
廖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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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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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6期89-9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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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虚构或隐真实身份、取证目的等方法向潜在侵权人购买侵权物品所获取的证据并不必然因违法而应排除,若该取证行为提供了一次普通交易机会,相关证据可以作为权利人起诉被诉侵权人侵权的证据。对于从无到有诱导潜在侵权人按照指示实施侵权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仅基于权利人的取证行为而实施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相关证据应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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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委托代理人
证据效力
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
侵权人
司法解释
交易机会
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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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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