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5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动物产品进入流通、加工环节检疫问题分析
被引量:
2
1
作者
弓改莲
李毅
+1 位作者
徐增强
林世武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5年第1期24-25,共2页
目前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流通、加工环节动物产品采取检疫做法不同,法律法规依据的不统一致使基层官方兽医责任不清,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的持证率急剧下降。作者梳理了有关流通、加工环节动物产品监管的法律依据,分析了问题发生原...
目前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流通、加工环节动物产品采取检疫做法不同,法律法规依据的不统一致使基层官方兽医责任不清,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的持证率急剧下降。作者梳理了有关流通、加工环节动物产品监管的法律依据,分析了问题发生原因,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物产品
流通加工环节
检疫监管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浅谈假冒“涮羊肉片”的感官鉴别方法以及屡禁不止的原因和监管的法律依据
被引量:
1
2
作者
弓改莲
阎喜亮
林世武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2年第5期1-2,共2页
市场上的假冒“涮羊肉片”屡见不鲜,且日益猖獗,目前假冒“涮羊肉片”的品种也越来越多,有用牛肉、猪肉、鸭胸肉冒充涮羊肉的,还有用牛肉和鸭胸肉混合、羊肉或羊油和鸭胸肉混合冒充涮羊肉的,使广大消费者难以辨认,叫苦不迭,有关...
市场上的假冒“涮羊肉片”屡见不鲜,且日益猖獗,目前假冒“涮羊肉片”的品种也越来越多,有用牛肉、猪肉、鸭胸肉冒充涮羊肉的,还有用牛肉和鸭胸肉混合、羊肉或羊油和鸭胸肉混合冒充涮羊肉的,使广大消费者难以辨认,叫苦不迭,有关执法部门也因辨别不清而放任自流。为此,笔者就假冒“涮羊肉片”的感官鉴别方法以及屡禁不止的原因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做一简要介绍,以期抛砖引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感官鉴别
涮羊肉
肉片
法律依据
原因
监管
职责划分
职能部门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对《一起检疫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的商榷
3
作者
弓改莲
徐增强
林世武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3年第10期77-77,共1页
《中国动物检疫》2013第6期刊登了《一起检疫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该文认为:经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产地运输到交易市场,经过停留再销售出去,可能出现疫情,所以规定入场交易的家禽出售前,由货主向动物卫生监督...
《中国动物检疫》2013第6期刊登了《一起检疫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该文认为:经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产地运输到交易市场,经过停留再销售出去,可能出现疫情,所以规定入场交易的家禽出售前,由货主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后,经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货主依法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检疫费用后方可销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动物检疫》
引发
案件
信访
卫生监督所
检疫合格证明
交易市场
检疫证明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对策
4
作者
弓改莲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14年第23期48-49,共2页
近年来,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了养殖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造成这种现状的因素很多,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
近年来,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了养殖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造成这种现状的因素很多,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则是其中原因之一。病死畜禽尸体内存在大量的致病微生物,是引发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重要传染源之一,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后,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病死畜禽
人畜共患病
卫生安全问题
人民群众
养殖场户
畜牧业发展
规模化养殖场
粪便处理
畜禽废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亟待制定病死动物产品鉴定标准
被引量:
4
5
作者
林世武
弓改莲
阎喜亮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2年第7期9-10,共2页
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农业部又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
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农业部又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农业部也规定对病死畜禽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病死畜禽
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鉴定标准
无害化处理
畜禽产品
农业部
国务院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动物产品进入流通、加工环节检疫问题分析
被引量:
2
1
作者
弓改莲
李毅
徐增强
林世武
机构
太原市古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5年第1期24-25,共2页
文摘
目前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流通、加工环节动物产品采取检疫做法不同,法律法规依据的不统一致使基层官方兽医责任不清,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的持证率急剧下降。作者梳理了有关流通、加工环节动物产品监管的法律依据,分析了问题发生原因,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
动物产品
流通加工环节
检疫监管
Keywords
animal product
circulation and processing
quarantine supervision
分类号
S851.34 [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浅谈假冒“涮羊肉片”的感官鉴别方法以及屡禁不止的原因和监管的法律依据
被引量:
1
2
作者
弓改莲
阎喜亮
林世武
机构
山西太原古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西太原古交市河口镇畜牧兽医中心站
山西省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2年第5期1-2,共2页
文摘
市场上的假冒“涮羊肉片”屡见不鲜,且日益猖獗,目前假冒“涮羊肉片”的品种也越来越多,有用牛肉、猪肉、鸭胸肉冒充涮羊肉的,还有用牛肉和鸭胸肉混合、羊肉或羊油和鸭胸肉混合冒充涮羊肉的,使广大消费者难以辨认,叫苦不迭,有关执法部门也因辨别不清而放任自流。为此,笔者就假冒“涮羊肉片”的感官鉴别方法以及屡禁不止的原因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做一简要介绍,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
感官鉴别
涮羊肉
肉片
法律依据
原因
监管
职责划分
职能部门
分类号
S851.33 [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对《一起检疫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的商榷
3
作者
弓改莲
徐增强
林世武
机构
山西太原古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西省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3年第10期77-77,共1页
文摘
《中国动物检疫》2013第6期刊登了《一起检疫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该文认为:经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产地运输到交易市场,经过停留再销售出去,可能出现疫情,所以规定入场交易的家禽出售前,由货主向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后,经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货主依法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检疫费用后方可销售。
关键词
《中国动物检疫》
引发
案件
信访
卫生监督所
检疫合格证明
交易市场
检疫证明
分类号
S851.33 [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对策
4
作者
弓改莲
机构
山西省古交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出处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14年第23期48-49,共2页
文摘
近年来,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到了养殖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造成这种现状的因素很多,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则是其中原因之一。病死畜禽尸体内存在大量的致病微生物,是引发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重要传染源之一,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后,将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关键词
病死畜禽
人畜共患病
卫生安全问题
人民群众
养殖场户
畜牧业发展
规模化养殖场
粪便处理
畜禽废弃
分类号
S851.23 [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亟待制定病死动物产品鉴定标准
被引量:
4
5
作者
林世武
弓改莲
阎喜亮
机构
山西省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西太原古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西太原古交市河口镇畜牧兽医中心站
出处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2年第7期9-10,共2页
文摘
早在1985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92年农业部又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农业部也规定对病死畜禽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键词
病死畜禽
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鉴定标准
无害化处理
畜禽产品
农业部
国务院
分类号
S851.33 [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动物产品进入流通、加工环节检疫问题分析
弓改莲
李毅
徐增强
林世武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5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浅谈假冒“涮羊肉片”的感官鉴别方法以及屡禁不止的原因和监管的法律依据
弓改莲
阎喜亮
林世武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对《一起检疫信访案件引发的思考》一文的商榷
弓改莲
徐增强
林世武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对策
弓改莲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1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亟待制定病死动物产品鉴定标准
林世武
弓改莲
阎喜亮
《中国动物检疫》
CAS
2012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